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 319 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
罪,須告訴乃論。
刑法315-1條不是告訴乃論嗎?
被錄的人不是黃國昌嗎?
黃國昌以外的人是被害人嗎?
不是被害人可以提告嗎?
時代力量或是邱顯智是用什麼身分告的?
小弟法盲
有人可以指導一下嗎?
作者: zaqw641125 (Loobster) 2020-08-26 11:43:00
國昌細漢不知道能不能幫國昌老師提告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20-08-26 11:44:00我也覺得應該是黃去告 除非邱在現場 聽說邱有在現場?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20-08-26 11:44:00叫邱顯智自己承認也是黃國昌小弟不就好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6 11:44:00別認真討論 提告只是政治動作
作者:
kutkin ( )
2020-08-26 11:44:00人家是國家特許辯護士呢
作者:
EggAcme (Egg)
2020-08-26 11:46:00話說挺彰化的事情,就這樣裝死到底了嗎?
邱在現場又不還原完整對話的話不就表示全部黃國昌噴的都聽在耳裡嗎ww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20-08-26 11:48:00說不定黃國昌有委任邱顯智律師當告訴代理人啦 別緊張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20-08-26 11:49:00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了!主席我不客氣的說一句,這樣以後誰還去你的事務所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8-26 11:50:00我又笑了 邱顯智律師裝傻裝得太離譜了 太離譜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20-08-26 11:53:00邱顯智不是律師嗎 拿提告唬爛人和之前佩琪提告三立一樣 佩琪還能裝不懂法律邱你也太掉漆了
作者: AAQQUUAA 2020-08-26 11:56:00
顯智真的有律師執照耶,雖然感覺不出來他有
作者:
jong (  N)
2020-08-26 11:58:00叫邱顯智自己承認也是黃國昌小弟不就好了
作者:
gh34163 (這。)
2020-08-26 12:03:00為了國運昌榮 連自己專業的律師名譽都賠進去
作者:
Amara (Snow)
2020-08-26 12:05:00可能邱也在現場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20-08-26 12:05:00315-2第三項
作者:
kducky (kd)
2020-08-26 12:15:00邱也在現場即可吧
錄音地點在時代力量裡面吧 當然有侵害時代力量的隱私權稱時代力量為直接被害人 根本不為過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20-08-26 12:26:00樓上...你的法律見解太精闢 沒叫你當大法官太可惜...
法盲當然看不懂就算你認為直接被害人直有黃國昌好了黃國昌只要委任邱顯智當訴訟代理人一樣可以提出告訴
黃國昌律師委任邱顯智律師 這種話也講得出來?真是太務實了!黃國昌哪可能會打官司
有規定說律師不能別的律師?阿扁當初也委任過顧立雄啊法盲就是法盲還是你要說阿扁太務實 不會打官司?
作者:
kcl0801 (kcl)
2020-08-26 12:57:00如果真的黃國昌有委任 今天邱就會在文章裡說"受到國昌的委託" 但是 現在邱是立法委員 黃國昌自己開事務所 哪個比較忙阿???
作者:
kcl0801 (kcl)
2020-08-26 12:59:00找邱代表提告明顯就不合常理 時力也不是沒其他律師沒事反正柯昌粉繼續活在泡泡裡得4% 沒啥好辯的
對啦對啦 法盲都比兩位律師董法律 真快笑死開口閉口只會用4%來掩飾自己的無知講的好像邱顯智的法律還要讓你教似的
作者:
kcl0801 (kcl)
2020-08-26 13:33:00我真的法盲阿 你看我就說不出來現任立委不能兼律師但法盲如我都知道隔壁鄰居家失火 不能代替他提告找出縱火犯 那考上律師執照的不知道 難道是......基本上我不會懷疑時力這堆律師執照有問題啦 但所作所為跟法盲真的很像呢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20-08-26 13:39:00錄音地點在招待所啦
程序有瑕疵 律師自己懂得怎麼補正 不用你們擔心啊 呵呵還有 放火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你又舉例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