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73102
2.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3.新聞內容︰葛特曼不起訴內幕...《屠殺》出版前初稿曾給柯文哲過目且回覆
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滿被關心中國活摘器官議題的《屠殺》作者葛特曼稱為「Liar(騙子)
」,控告葛特曼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葛特曼沒犯意,今將葛不起訴;檢方認定葛特
曼沒主觀犯意的關鍵在於,葛特曼認為書中內容曾獲柯文哲的確認及同意,但柯卻在首次
競選台北市長期間來函要求更正,因而才質疑柯受訪前、後有所差異。
檢方調查,2008年7月某日,葛特曼透過引薦,在通曉中文的美籍助理林理善陪同下,與
柯文哲見面訪談,當時僅3人在場,且對談內容並未錄音;葛特曼在訪談之後,沒有立即
將訪談內容整理成書面紀錄,而是拖了1年半,才憑記憶完成訪談整理。
柯文哲庭訊時指出,他有1名黃姓學生是法輪功學員,因在台法輪功學員一直講中國摘取
法輪功學員器官,國外有人想問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器官捐贈問題,他才在黃姓學生的安排
下與葛特曼見面,會談時只有他、葛特曼及其助理林理善等3人在場,會談時中、英文夾
雜,林理善則在有需要時負責翻譯,會談後幾年,林理善才傳電子郵件與他聯絡。
檢方調查,葛特曼於2013年6月7日將訪談整理成初稿後,傳送電子郵件給林理善,林理善
則於同年6月12日將初稿寄電郵給柯文哲,並在信中問柯文哲,在不提及柯文哲名字、具
體情況或任何細節的情況下,就先前訪談提到有關其黃姓學生的部分,可否寫下此內容?
以及葛特曼的初稿內容是否接近真實?有無根據?並提到當時訪談時沒錄音,只記得大致
方向,麻煩柯文哲過目相關故事有無不準確之處,以及該如何調整。
柯文哲收到林理善的電郵後,當天即以英文回覆「The story seems ok.」(故事看來沒
問題)。對此,柯文哲上月以告訴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也承認確有回覆林理善的電郵,
並稱當時他「匆匆看過,覺得OK就回覆他了」。
檢方認為,葛特曼、林理善及柯文哲等3人,當初會談時是以英文交談,因英文並非我國
主要語言,葛特曼與柯文哲雙方就溝通內容與表達的真意,確有可能產生落差,且柯文哲
收到林理善寄來的初稿時,距離當初的會談已過了約5年,對於會談內容恐因事隔多時而
出現記憶不盡精確的情況,該篇初稿內容中有關柯文哲的發言,確有可能與原始會談時有
所出入。
2014年1月9日,林理善再次傳電郵聯繫柯文哲,內容提到葛特曼的著作已接近最後完成階
段,想徵詢柯文哲是否同意,在提及有關柯文哲所告知的內容部分,使用柯文哲的姓名,
因過去稱呼柯文哲為匿名的台灣醫師,使用姓名可提升可信度。柯文哲收到電郵後,則以
英文回覆「OK. For what I say, I can be responsible.」(好,我可以對我說過的話
負責)。也因此,葛特曼才會在書中提及柯文哲的身分。
柯文哲則認為,他當初僅同意自己作為葛特曼的消息來源,但葛特曼卻擅自將相關內容寫
成他親自見聞,也沒把更正後的版本給他確認,反而稱已獲他的同意,顯然是誤導輿論。
葛特曼則認為,根據林理善與柯文哲之間的電郵往來,柯文哲已就書中內容進行確認,及
同意內容真實,但柯文哲卻在首次參選台北市長期間透過律師來函要求更正澄清內容,他
才會懷疑柯文哲受訪的前後有所差異,因此來台開國際記者會時,被民眾問到是否覺得柯
文哲是「Liar」時,會回答「Yes」。
4.附註、心得、想法︰
兩岸一家親,這年頭有地位的中國人說話都不算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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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人人都是24個比利
上週出席CECC召開的捷克參議長訪問團協調會的黃33不是facebook上發文的黃33
2013/2014兩度回信給葛特曼的柯柯柯不是2018的柯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