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78574
2.新聞來源︰2020-09-01 20:54:59〔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新聞內容︰
儲物間性侵女志工 立委林奕華前助理林廷霖判刑3年10月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被控在服務處儲物間性侵女志工,事後雖下跪
並傳簡訊道歉,仍未獲原諒。台北地院審結,上月25日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
3年10月。可上訴。
林廷霖被控在今年 4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約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在場包括
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林男當時坐在女志工身旁,酒後開始對女志工毛手毛
腳,待隔日凌晨眾人散會離去,林男不顧女志工意願性侵得逞。
女志工應訊時控訴,林廷霖當下獸性大發,先強吻並不顧她有經期硬上,林男事後以手
機傳訊息和透過朋友道歉,還向她示愛,後來改變態度,自認才是受害者,甚至稱遭恐
嚇。
合議庭審酌,林廷霖明知女志工對他沒有情愫仍逞慾,非但不遵重女志工性自主權,還
導致女志工終身難以抹滅的性侵陰影,且事後仍辯稱兩情相悅,並喊冤遭誣陷,堪稱毫
無悔意,加上林男從未向女志工道歉和解,故依法判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4.附註、心得、想法︰
一起讀判決 https://reurl.cc/avNyW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侵訴字第7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廷霖
(五)被告及其辯護人復質疑因當時為○○初選,且事後遭媒體大肆報導,質疑 A女設
局企圖影響選情等情,亦無足採:
2、倘 A女如被告及其辯護人所稱係設局誣陷以影響選情,應把握機會立即提告。實則,
性侵害對女性被害人而言,本屬極難啟齒之事,尤以加害者並非陌生人,而是與被
害人有某種程度交集或關係者,即便是智識正常之成年人有此遭遇,對於是否向他
人求助、報警追訴或採取任何保護自身權利之措施,均須再三斟酌,或考量自己無
法維持原來的工作或生活、擔心證據不足,抑或害怕加害人報復,以及相應而來之
司法程序等,理由不一而足,況被告曾為○○助理,則 A女甫遭性侵,一時對提告
乙事猶豫不決,實較合於情理。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蔡英雌
法 官 林怡君
「設局企圖影響選情」這種抗辯都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