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陳椒華FB-台南 #學甲爐碴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9-03 15:03:44
1.轉錄標題︰ 台南 #學甲爐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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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爐碴只輕罰六千元?
#廢清法第46條恐龍條款保護犯罪
#應刪「#致汙染環境」#方可重罰事業負責人並求刑
 
台南 #學甲爐碴 案引發關注,我與環團持續追查,繼上月28日到學甲現勘後,3日再於立
法院舉辦記者會,強調數十萬噸爐渣違法填埋農地是惡行重大的環保犯罪,#竟僅輕罰
6000元,惹怒鄉民與鄉親,甚至新案迄今還未開罰,質疑台南環保局吃案包庇,要求環保
署再次開挖遭填爐渣的農地和工業區,採樣及檢驗重金屬全量。
 
中華醫事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抨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為超級恐龍條款,「#致污
染環境」#五字反而成為環保犯罪的脫罪保護傘,只要取巧未超標即無法引用此條,可免
去刑責,因此要求修法刪除。記者會邀集台南市環保局、環保署、農委會和工業局等相關
單位說明,以釐清疑點、爭點和責任。
 
[前情提要]
台南市學甲區將軍溪畔4甲農地於2015年曾爆出非法掩埋不鏽鋼爐渣,數量高達40萬噸,
甚至有上萬斤爐碴米差點流入市面,涉案的「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遭檢調送辦,卻
以不起訴處分;據媒體報導,當時明祥馨每月營收達600多萬; 嘉義縣調查站副主任楊師
宏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一般廢棄物處理費每噸約一千元,明祥馨每噸收費約四百元
至六百元,但實際上卻只是租地傾倒,初估不法獲利約二億餘元。
 
2019年,臺南市學甲區慈福里里長李新進發現旁側三筆農地也遭掩埋爐渣,提出檢舉,並
指出2015年非法掩埋的爐碴移到學甲工業區堆放至今4年多未處理,另有一處爐碴堆置場
後來賣給第三者蓋工廠,但環保局說掩埋在工業區地下的爐碴並不違法,至今未處理也未
檢測。
 
臺南市環保局日前表示,學甲三筆地號總面積1.247公頃,估計埋有3萬噸爐渣再製品,八
月要求業者提出清運計畫書,近日審核結束後回文業者,須在180個工作天完成清除,否
則按次連續加重裁罰,第一次六千元,第二次翻倍一萬二千元。該案於2015年及2020年所
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依環保署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辦理。分析結果戴奧辛及重金
屬均未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TCLP) ,另土壤也未達污染管制標準,惟其不應棄置於農
地,仍令其清理;另經濟部相關規定,爐渣經過處理程序符合再利用用途之產品並無規定
限制使用於工業區土地。台南市長黃偉哲則表示:環保局初步檢驗,發現該案是多年前的
案件,經檢查基本上是無毒的,只需要求當事人清除。
 
#爭點一:#遭回填爐碴農地土壤及地下水是否有受到污染?
陳椒華委員指出,根據環保署8月23日新聞稿 ,台南市環保局確認土壤是否有受污染的方
法並不是依「主觀判斷採樣法」採取明顯和爐碴粉末混合的土壤,或者以方格法進行隨機
的細密調查,而仍是採取明顯沒有爐碴混合的「原生」土壤進行檢測,這樣怎麼會查到污
染?另外,也沒有採取在爐碴下方的地下水進行檢測。故要求台南市環保局、環保署土基
會應補做土壤重金屬總量檢測及地下水汙染調查,而且應做3點採樣,且需鑽探到原生土
壤及報告掩埋深度,並在一個月內完成;農委會也應擔起農地主管機關責任,平行調查土
壤受污染情形。此外,污染調查資訊攸關環境與健康,民眾有知的權利,不應以偵查不公
開為由不予公開調查資訊。
 
#爭點二:#不鏽鋼爐碴可埋於工業區土地?
根據2011年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不鏽鋼爐碴只限用於水泥原
料或水泥製品原料,並不能作為任何用地的填地材料;即使是現行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管理辦法》,不鏽鋼爐碴仍只能用於水泥生料、管溝回填用CLSM粒料原料、管溝回
填用CLSM原料、紐澤西護欄原料、或經高壓蒸氣處理後作為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粒料原
料、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原料或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
土管、人孔、溝蓋之原料。因此明祥馨的不鏽鋼爐碴,即使是工業用地也不得拿來當做回
填料,因此要求台南市環保局、環保署於一個月內到埋爐碴的工廠進行至少三處鑽探,進
行污染採樣及調查,並提出報告及適法的處分。
 
陳椒華出示學甲興業段2004~2019年的Google Earth衛星照片,可發現2004年和2008年該
區仍是素地,2012、2014和2016年可見有填埋行為,2017年地面上出現全程興業廠房,顯
見廠房底下有爐渣。陳椒華強調,工業局和環保署應指出工業區可填埋爐渣的法規,並提
出CLSM的明確定義與規範,不能將棄置於農地上的爐渣當作低強度水泥CLSM,為違法犯罪
行為開脫。黃煥彰強調,若工業區地底下可埋爐渣,業者就可買工業區土地來埋爐碴、發
大財。
 
#爭點三:#不法利得兩億元之違法行為,#只能從6000元開罰?
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指出,明祥馨不鏽鋼爐碴違法回填農地與工業用地,是違反依廢清法
39條制定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其相關罰則包括《廢棄物清理法》46
條及52條。其中廢清法第46條罰則雖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上修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只能管到「致污染環境」的違法再利用行為。這也
是為何許多爐碴非法回填農地案件,如果環保機關包庇,只針對沒有法律依據的所謂「原
生土壤」進行採樣,然後聲明農地土壤沒有受到污染時,檢察官就難以起訴究責;此時只
能由地方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進行裁罰,而其罰款額度,在廢清法於2017年
1月18日修法生效前是六千到三萬元之間,之後則上調為六千到三百萬元。
 
然而,即使該農地果真沒有受到污染,而 #明祥馨 的非法行為又是發生於2017年前的舊
案,必須依照舊廢清法52條裁罰,但如此重大惡行,為何台南市環保局選擇從最低額度的
六千元開罰,而非最高額度的三萬元?而且按照舊廢清法,若限期未改善,得按日連罰,
為何台南市政府採新法的按次處罰?台南市長黃偉哲跟明祥馨老闆即使是好朋友關係,也
應該做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法處分,不以私害公,不是嗎?
 
再回頭仔細檢視《廢棄物清理法》46條。黃煥彰指出,此罰則針對的行為是屬於惡行重大
者,包括任意棄置有害廢棄物、「致環境污染」的違法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未經許可提
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未取得許可或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廢棄物清除處理、執行機關
人員委託非法業者清除處理生活垃圾或明知其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之,還有開立虛偽的
廢棄物處理證明等行為。
 
但任意棄置非有害廢棄物的行為就不算惡性重大嗎?造成農田漁塭失去種植或養殖功能的
爐碴回填行為,不算惡性重大嗎?其強鹼性物質溶出,能不算是「致環境污染」嗎?把摻
混污泥、不符合品質標準的假CLSM產品拿去再利用,不算惡性重大嗎?或把污泥簡單過一
下火、沒有燒成磚就以再利用產品名義假裝賣出去實則拿去亂丟的行為,不算惡性重大嗎
?但這些行為,卻都能逃脫46條!其逃脫原因,或許與環保單位或檢調單位對是否有「致
環境污染」的認定有關,但為何不回到行為本質,把其他惡性重大行為也框列進來,不再
只限於「有害」事業廢棄物或「致環境污染」的非法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讓跟廢棄物非
法清理有關的重大環保犯罪行為可依法重罰求刑。
 
2015舊案:
40多萬噸爐碴掩埋至租來的四公頃農田,險造成4萬噸重金屬鉻米流入市面,共有不法獲
利約二億餘元,罰15萬元並要求將土地恢復原貌。爐碴疑移至學甲工業區,迄今未處理利
用,一說罰6000元限期改善。
 
2019新案:
3萬噸爐碴填埋於旁邊三筆農地,面積1.247公頃,臺南市環保局要求180天內清除處理,
否則按次罰6000元。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表示:8月31日在台南市議會臨時會開議中率先提案,要求環保局應就
此事件提出專案報告,讓市民了解詳情及市府後續作為。經討論後,市議會決議成立調查
小組,由林易瑩和建設委員會的三名召集委員共同擔任小組發起人,邀集議員共同調查本
次事件。
 
爐渣事件對台南在地產業影響巨大,食安問題更可能造成人民健康危害,市府與檢調單位
應盡速調查,懲處相關人員並研議如何把對土地的傷害降到最低。政府對於食安問題應有
高度警覺,但從近日台南市政府面對學甲爐碴案的態度,不免讓人懷疑,為何市府不儘速
將事實加以釐清。目前已在議會推動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及要求市府提出專案報告,替台南
市民健康把關。
4.附註、心得、想法︰
滿有趣的,整件事情在委員調查下提出了幾個疑點,確實有些奇怪! 希望最後能調出個結
果,並且依法開罰,不要隨便了事! 不過也是滿慘的,隔壁喊的大呼小叫的,然後真的有
人去關注時,該委員的關注度也沒變高! 真有趣呢!
作者: miler22020 (小高)   2020-09-03 15:04:00
菸粉最愛吃爐渣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9-03 15:06:00
渣啦幹
作者: superya   2020-09-03 15:06:00
最高三萬...好高額的罰金啊......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09-03 15:06:00
委員辛苦了~~台灣的法律罰金有夠難上修,上次修勞基法最後也是修不上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20-09-03 15:09:00
這裏突然小菸白狼粉都消失了
作者: chocc (chocc)   2020-09-03 15:10:00
現在在研究每日吃要吃幾天才會出事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0-09-03 15:10:00
推 至少隔壁板還有人關心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09-03 15:10:00
英粉+1 誰說支持民進黨就要支持民進黨做的一切的?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0-09-03 15:11:00
這邊只會跳針媒體沒再報 現實沒人在乎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0-09-03 15:11:00
有公信力的調查,比網軍叫囂好多了
作者: e12518166339 (耐綸)   2020-09-03 15:13:00
委員真的很夠力,繼續加油媒體沒在報,就靠委員持續努力,瘋狗式的叫囂,對現實一點幫助也沒有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20-09-03 15:15:00
加油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09-03 15:17:00
誰說要吃爐渣的 一樓自己去吃好嗎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20-09-03 15:20:00
這件事的新聞熱度有夠低......個人是覺得蠻嚴重的 畢竟農地重的東西都有可能入台灣人嘴裡*種
作者: Doralice   2020-09-03 15:21:00
除了環保局外是不是應該修法增加民間像法院訴請第三方檢測的管道啊! 感覺現在就卡在無證據證明有毒害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9-03 15:22:00
加油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0-09-03 15:25:00
817都愛吃啊。不是宣稱爐渣無毒嗎。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0-09-03 15:26:00
作者: smallcar801 (大叔帶妳看金魚)   2020-09-03 15:29:00
偉哲別躲了,還敢上臉書公開上電視購物行程啊,不怕被刷學甲爐渣嗎?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09-03 15:45:00
罰則也要修啊,不然這個上限比一車的處理費還低
作者: yuxds (cody)   2020-09-03 15:58:00
作者: playerd (發糕)   2020-09-03 16:03:00
修法後上限三百萬又罰不到,根本設好看的
作者: smile810601 (Sssuper)   2020-09-03 16:31:00
很嚴重的事 但菸粉愛吃所以不嚴重了
作者: smoltzl29 (X)   2020-09-03 16:47:00
一堆綠畜只會反中反柯反藍反小綠 沒人關心這片土地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20-09-03 16:48:00
唯一支持陳老師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9-03 18:30:00
這個可以去追業者不法利得 但今天記者會官員回覆是它們還在判定中.....根本不是罰則不夠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20-09-03 19:36:00
爐渣4%
作者: yuxds (cody)   2020-09-03 19:38:00
作者: GV13 (遠見13)   2020-09-03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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