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檢
: : 雖然我不想跟陳桑起爭執,更不想浪費最後一篇扣打,
: : 不過我很嚴肅問一句,誰說過"不符合形象"這句話?
: 我也很嚴肅問一句,誰說你「說」了他「不符合形象」?
底下的都是廢話強辯跟老調重彈,我沒有興趣,
不過我真的很嚴肅說:
我的立場就是,不管被害者家屬支不支持死刑,他們都有說話的權利。
我不會因為被害者家屬支持廢死就去檢討人家,
相反地,我認為他們有權力支持廢死。
我也沒有罵過王婉諭支不支持廢死,但我認為她沒有葉毓蘭認真在為這個議題發聲。
她的作法太唱高調而不切實際,葉阿姨反而是很認真在幫忙...
所以完全沒有符不符合形象的問題,至於下面那些老調重彈,我想就算了,
反正有人彈十年都彈不煩,我也就隨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