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uswell (誰敢說我非柯粉我幹他媽)》之銘言:
: 內政部在昨天將政黨法修正草案送給行政院審查了
: 修正草案內容
: https://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pages=0&sd=1&sn=1020
: 其中第十五條
: 如果是放到前陣子的本4%黨
: 是不是就滅黨了?因為明訂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這條修正是要幫民眾黨這種亂定黨綱的政黨解套好嗎
複習一下民眾黨迴圈:
不召開黨員大會->必須選黨代表->須先改黨章->須召開黨員大會
十五條修正之後
是讓政黨人數超過一定上限,就算黨綱沒有訂,也可以選出黨代表
用黨代表大會來行使黨員大會的職權
解套條款怎麼會理解成滅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