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大家對於2-7版規認定違規的標準是甚麼
這次修版規版主群也有人反應要修正的意思
原版規是
7.政黑板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務,違者刪除。
更改至
7.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公告、板規之內容、修改與執行,違者刪除。
簡單來說啦,就是改動後無法討論別版的公告跟判決標準還有版規內容不然就被刪除
以我個人認定來說,只要你不要把一些公開版面以外的東西(例如他版隱版內容之類)
說出來這條我就不會判違規,因為這條也容易無限上綱其實蠻危險der
阿大家覺得呢,這條需要更改嗎,還是維持原狀就好ㄌ?
尊重版眾問問一下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