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denfire (喵吞.Freeman)》之銘言:
: 王婉諭現在抓著「非法的」這三個字狂打說網路帶風向
: 可是王婉瑜就沒講清楚
: 所以自己舉辦的東西有什麼效力?
: 既然不是委員會召開的東西,那差不多就只是記者會而已
: 我不曉得為什麼衛福部就一定要出席
: 不然我在這邊發文問王婉諭為何還沒對上次普篩事件道歉
: 不回復就是藐視選民這樣?
: 王婉諭的哭鬧成立
: 那下次其他立委也可以發個很趕的公文給衛福部
: 然後叫陳時中出席劉寶傑的關鍵時刻
: 不到就是藐視立委?
我請問
你說的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有效力
其根據為何?
就我所知
真的要講究效力
應該是舉行聽證會
https://www.facebook.com/LexcelPartners/posts/2104784079549466/
裡面也寫
"公聽會以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為主席,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
,公聽會報告可以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但不具有強制力,沒有拘束法案形成的效
力。"
簡單說就是連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也沒強制力
所以跟王婉諭(時力)召開公聽會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效力差別
但你說得很有自信
我倒真的想了解
你可以說明看看到底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效力在哪?
比王婉諭(時力)召開公聽會"強大"在哪?
我洗耳恭聽
大家教學相長
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