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想過嗎?
假如我們不秘密少數的接濟香港逃過來政治避難的人會什麼問題?
拜託 當然是中共找到藉口
攻打或是派警力過來啊
抓一些被視為叛逃與躲避刑責
(反正國安法很容易定罪)
的嫌犯 中共認為他有什麼錯?
反正台灣也被他認為是國土範圍之一
記得之前林靜儀就解釋過了
依照我國憲法框架
大陸人民與香港人民都是
本國人!
難民法基本是對“外國人“
若修法將香港人視為外國人
則中國大陸淪陷區人民恐怕
也因此適用
另外 香港人可能要的是短期庇護
而非拋棄原國籍
難民法的難民需要拋棄原國籍
如果真的要有難民法、也是先修憲
才有辦法
另外 大家自己看以前行政院的難民法草案條文
請問現有的港澳條例 無法基本解決現有困難嗎?
光是一條第18條 政院權限就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