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14 10:05:03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4025
2.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遭中國官方吸收,進行情資蒐集的前立委助理李易諴,遭羈押禁見26天,1個多月前
檢方偵結提起公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李男獲6萬元交保候傳,卻在13日經證實大腸癌
復發病逝於台大醫院,共諜案部分,依法法院將判決公訴不受理。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0/06/18/2614567-PH.jpg
▲涉嫌為中國官方在台蒐集情資,遭到起訴的前立委助理李易諴,13日晚間病逝於台大醫
院。(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起訴,同為前立委助理的陳惟仁於2012年時,在澳門與化名「黃冠龍」的人士接觸,
並被吸收負責返台後協助蒐集情資。2015年間,陳男找上李易諴,負責蒐集包括社運社團
、集會遊行、府會動態等情報資料,交由另名助理林雍達負責傳遞。
調查局國安站蒐證多年,6月間發動搜索傳喚,台北地檢署複訊後,將陳、李2人聲請羈押
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准。8月間,北檢偵查終結,將李易諴等3人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北
院,法官裁定李易諴6萬元交保候傳。
根據了解,李男於案件爆發前便已罹癌,多年前曾進行過手術,遭羈押期間,身體健康每
況愈下,幾乎都在病舍,交保後不到1個月,也住進台大醫院進行治療,沒想到13日病情
惡化,晚間病逝於台大。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若死亡,應諭知不受理判決,因此北院將在收到家屬陳報死亡
及除籍證明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4.附註、心得、想法︰
根據最高法院 74 年台非字第224 號之要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所謂之被
告死亡,專指事實上死亡而言,並不包括宣告死亡之情形在內。」
看來,這突然死亡之事,是否意味著李姓嫌疑人終究無法因被收納為中共間諜之罪,而受
到應有之法律制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