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最近大家都在討論國賠
讓我想起當年的高雄氣爆
高雄氣爆發生時
當時新聞的風向都帶向是石化公司的錯
陳菊現場英勇救災 深得人心
氣爆善款 湧入 總共40多億元
其中1億多元 拿去請律師
幫受災戶與罹難者打官司
而高市府請的律師都勸受災戶用代位求償的方式向石化公司求償
而不是申請國賠
然而過了多年
最終高雄法院判高雄市府敗訴 負擔全部過失責任
石化公司全數無罪
但國賠的期限是兩年
換句話說當年的受災戶已經沒辦法再申請國賠
而最後代位求償的金額少的可憐
最後陳菊高票連任
過了四年帶了一票人烙跑中央
而高雄市府被監察院糾正
拿氣爆善款修藝術裝置 去泰國旅遊
最後陳菊高升監察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