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庭:Uber登記北市 公路總局無權罰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20-09-19 08:06:06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871706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內容︰
大法庭:Uber登記北市 公路總局無權罰
2020-09-19 00:06p合報 / 記者賴佩璇、曹悅華/台北報導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未依法登記計程車客運業,卻招攬司機載客營利,遭公路總局依違反公路法裁罰並勒令歇業,宇博不服提告,一審認為公司登記在台北市,公路總局對「直轄市轄內計程車客運業」欠缺管轄權,判宇博勝訴;公路總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昨做出統一見解,公路總局對Uber無權裁罰並勒令停業。
大法庭做出統一見解後,具有拘束力,對目前在法院審理中的數百件裁罰案件,都應依此見解遵循審理。對此,交通部及Uber皆表示尊重。
Uber藉由網路招募司機,分別在台北、台中巿等地,由App應用程式平台,指揮調度車輛營運載客,載客完成後,乘客以信用卡付費,宇博再拆帳分配給接受調度的司機。
公路總局認為,Uber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攬載乘客收取報酬,陸續依違反公路法裁罰並勒令停業;不過Uber主張,公司登記在台北市,僅北市府有裁罰管轄權。
公路總局辯稱,公路法規定對於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直轄市政府及公路總局皆有事物管轄權限,且就算土地管轄錯誤,交給台北市政府也應為相同處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毋需撤銷原處分。
一審指出,Uber及合作駕駛所提供服務確實是「經營汽車運輸業」,且歸屬於「計程車客運業」;依公路法規定,登記在直轄市的計程車客運業者,主管機關應為直轄市政府,因此應受直轄市政府公路主管單位裁罰,而非公路總局。
合議庭認為,公路總局對直轄市轄內計程車客運業無管轄權,對Uber的原處分有瑕疵,依法判決撤銷。公路總局不服上訴,合議庭考量相關案件繫屬最高行政法院數百件,具原則重要性,將法律爭議提案予大法庭宣示裁定。
交通部說,尊重裁定,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裁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
Uber同樣表示尊重,並強調自去年起,緊密配合中央,在政府輔導下轉型營運模式。
4.附註、心得、想法︰
雖然這不代表你人之後有uber可以搭
你還是得搭小黃的
但這對於uber eats應該也算是好消息
只是親手桶死它 居然還有臉去蹭slogan
......淦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0-09-19 08:07:00
蠢龍+1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20-09-19 08:10:00
uber營業區域是跨區了吧?哪有只在台北市 我看又是個不懂uber的恐龍在判的 照這樣 北市以外的uber沒跟當地政府註冊不就變非法?
作者: whitenoise (鋼鐵牧師)   2020-09-19 08:13:00
跟不上時代的政府
作者: Saint0822 (廣志)   2020-09-19 08:14:00
作者: skybuoy (...)   2020-09-19 08:50:00
所以之後uber出事就是台北市的鍋了?4%勞檢女神要去勞檢uber了嗎?
作者: Erik6502 (Erik)   2020-09-19 12:46:00
註冊臺北市可經營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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