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陳其邁、陳時中查62萬健保個資投稿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10-06 23:33:40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2/20201006-1
2.新聞來源︰
呷新聞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獨家:陳其邁、陳時中查62萬健保個資投稿期刊 有無經學術倫理審核?健保署顧左右而
言他
記者 周子愉 發自台灣
https://imgur.com/69SlLYS
製圖:專案中心/呷新聞
《呷新聞》曾在今年8月撰文,有學者與民間團體質疑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衛生福
利部部長陳時中、健保署署長李伯璋等人,將「政府利用手機定位找到62萬7386名國人為
可能的接觸者,並逕行檢視其健保就醫資料是否有疑似症狀」投稿國際期刊,疑似沒經倫
理委員會申請就分析健保資料,有違反學術倫理的嫌疑。經《呷新聞》持續追查,健保署
終於給出回覆。
《呷新聞》7月29日透過疾管署長信箱(信件標號:202007290000012)詢問,「由行政院
前副院長陳其邁、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健保署署長李伯璋、醫界立委邱泰源、美國奧
瑞岡州立大學教授紀駿輝掛名的論文《我們可以從台灣面對武漢肺炎的防疫經驗中學到什
麼?》(What we can learn from Taiwan’s response to the covid-19 epidemic)7
月21日刊登於國際頂尖學術期刊《Th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的部落格專欄《BMJ
Opinion》中,我們很好奇,政府可以逕行檢視62萬筆健保資料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另外
還想請問,政府使用健保資料庫分析並打算撰文投稿期刊論文時,沒有先經過IRB倫理委
員會的申請?以上兩個問題請教,再煩請指揮中心撥冗回覆」,但2週後疾管署始終未給
予回應。
https://imgur.com/OsVCdyY
在報導刊出後隔日,疾管署才發出公函(疾管防字第1090064435號)告知健保署,由於此
案歸該署管轄,請健保署回覆記者。健保署隨後在8月31日發函(健保企字第1090011439
號)回函,「旨揭臺端所詢引述發表於國際期刊部落格專欄《我們可以從臺灣面對武漢肺
炎的防疫經驗中學到什麼?》一文,係為向世人說明,台灣如何運用醫療資訊科技與完善
的醫療基礎設施和前瞻性的計畫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該文分享台灣防疫成果與
經驗,係一評論性文章,並未有利用健保資料庫分析結果撰文發表,亦無具體研究對象」

健保署還強調,「本署向來重視個人隱私維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防範疫情擴
大,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有利用個人資料必要時,均依相關法律規定,並有適當安全維
護措施」。
https://imgur.com/5LfSkYe
記者9月1日收到健保署來函後,再度透過電子郵件追問,由前行政院前副院長陳其邁掛名
第一作者,再更早之前投稿《醫學網路研究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題為《如何遏止與鑽石公主號乘客接觸的62萬7386名台灣人感染2019冠狀病毒
:大數據分析》(Containing COVID-19 Among 627,386 Persons in Contact With the
Diamond Princess Cruise Ship Passengers Who Disembarked in Taiwan: Big Data
Analytics)的期刊論文,當中提到,使用健保數據對武漢肺炎接觸人群進行監測(
COVID-19 Surveillance for the Contact Population Through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laims Data)。 因此針對這篇投稿,政府使用健保資料庫分析並打算撰文
投稿期刊論文時,是否有先經過IRB倫理委員會的申請?
對此,健保署直到10月5日整整超過一個月後,才發函(健保企字第1090038524號)回覆
。健保署回覆,他們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
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以
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並強調,「本署依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提供民眾資料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行防
疫作為,乃係配合國家相關防疫需求,且有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及紓因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作為法律依據。
https://imgur.com/OHCuuoO
直至目前為止,健保署並未針對本刊詢問的「政府使用健保資料庫分析並打算撰文投稿期
刊論文時,是否有先經過IRB倫理委員會的申請?」給予回應,而是強調使用健保資料庫
分析是合法的。
周子愉
總編輯
周子愉
周子愉於2020年07月起擔任《呷新聞》總編輯,主要報導與關注台灣政治、中國人權,西
藏人權,新疆人權、香港政治以及美國政治,過去曾專訪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英國
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中國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香港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以及台灣多位政治人物。在《呷新聞》前,曾待過東森電視與民視,並
擔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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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總的來說
這篇完全體現某主持人一派的「研究」邏輯
也就是說在對方的認真回應中找到一兩項他們認定的破綻擴大解讀
然後製造出「對方心虛說謊」的假象
好比LSE那篇即將滿一年的聲明
至今他們還是堅稱聲明不是出自校方
理由僅僅是聲明發表在新聞頁的In the press區
(並時不時的去騷擾施芳瓏,僅僅因為他們認定In the press代表文章是她偽造的
好比LSE為蔡英文連任發的新聞稿
至今還是有人堅持認定Formor Law PhD Student=輟學生
在這裡就是IRB
如果我沒搞錯
IRB是針對人體實驗或研究涉及的論理問題而設立的機構與措施
那麼陳其邁等人明明只是調閱健保資料作為其撰文的資料來源
其研究內容也與人體機制的探討無關
如何會涉及人體實驗而必須申請IRB啊?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20-10-06 23:35:00
周子瑜
作者: whitenoise (鋼鐵牧師)   2020-10-06 23:35:00
IRB不是機構也不是措施,連這都不清楚
作者: cloudccw (.....)   2020-10-06 23:35:00
呷新聞 下去吧 文正
作者: whacker (紅豆泥)   2020-10-06 23:36:00
我寧可看中時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10-06 23:37:00
I=Institutional 自己goole意思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0-06 23:37:00
笑死 台灣人還敢笑中國 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作者: suny921 (熊大)   2020-10-06 23:39:00
IRB是這樣用的嗎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0-10-06 23:39:00
如果有人有健保權限,然後根據國人就醫資料發論文你的想法是???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10-06 23:40:00
這涉及隱私問題 而非人體實驗問題啊沒記錯這些資料的引用與公布有幾個方式是可以不涉及當事人個資的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0-10-06 23:42:00
本來就跟個資無關,這是利用權限,而不是主治醫生去調閱資料,寫成論文,這跟學術倫理有關反正民進黨的人,有台灣價值連貪汙就行,這種只是小CASE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10-06 23:44:00
啊人家就有法源阿 顆顆
作者: cloudccw (.....)   2020-10-06 23:45:00
看來連去識別化都不懂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10-06 23:45:00
啊啊 謝謝 就是去識別化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0-10-06 23:54:00
把名字改為柯文哲,你如果不能接受,就代表是人的問題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0-10-07 00:16:00
呷新聞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10-07 00:20:00
啊人家就合法啊
作者: cloudccw (.....)   2020-10-07 00:25:00
跟是不是主治醫師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也有人權委員會認為使用健保去識別化資料,這有侵犯隱私權。但目前就是合法使用,而且不是特例而是通則。
作者: grandwar   2020-10-07 00:31:00
啊人家就叫假新聞了還信的是87嗎?這家專門出假新聞釣魚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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