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說明一下
自我認同只是表象,無法成為任何分類標準
其實背後還有更深層的客觀因素。
舉個例子,一個人客觀擁有美國國籍,那他有「大機率」會因此認同自己是「美國人」
但就算他不認同自己是美國人,美國政府也不會承認。他仍須遵守美國法律。
客觀上他仍是美國人
除非客觀上他失去美國國籍。
相對的,中東難民即使他認同自己是「美國人」,客觀上美國政府仍不會承認
他是美國人,因此無法移民美國
相對地,一個黃皮膚的人有「大概率」會認同自己是「黃種人」。
但即使他自我認同是「白人」,客觀事實上他仍是黃種人
不因主觀因素而改變。
其餘類推。
所以自我認同只是參考,無法成為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