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nold3 (憂鬱型男阿雲)》之銘言:
: 因為你走投無路 跑去超商偷麵包 還情有可原 關幾年學點技能 放出來還可以回櫃社會
: 所以不用判死刑 但是你走投無路 反而去花錢買刀買槍去當殺手 還是跑去當山老鼠
: 這種關出來之後還是會重操舊業賺錢 對社會沒有幫助 反而會害到別人 所以應該要判死刑
: 至於強暴犯可以閹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c_-3LovjX0
這是香港的前警務處副處長, 也是任達華的哥哥 任達榮
1972年開始當差(因為警察的廣東話叫差人) 曾任O記(有組織犯罪調查科)主官
從警生涯中,對兇惡匪徒從來都是心狠手辣的 對大圈仔的態度都是最好當場通通
直接擊殺 認為[對匪徒不需要講人權]
當然台灣的很多1450還有啥廢死聯盟的對任達榮的作風很感冒啦
包括那個叫賴瑩真的律師 每個都說:[這對任氏兄弟都是中共的爪牙啦~!
假如每個國家的警權都像香港警方一樣大到無邊,對國家會是好事情嗎?]
好啊! 你說再兇惡的匪徒都有其基本人權, 那他殺人的時候有顧及被害人的人權嗎?
別他媽的假道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