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19122
2.新聞來源︰
自由電子報
3.新聞內容︰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日前赴中國「十一國慶」晚會演唱《我
的祖國》等歌曲,外傳可能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罰50萬元,但文化部長李永得今受訪否
認將開罰。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下午視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回應,須由文化部和
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認定,但他其實蠻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
地方」,讓「我們也實在更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可貴」。
蘇貞昌說,台灣的國人同胞非常自由民主開放,台灣政府也鼓勵如此,在世界各地都可以
唱歌,這是好事,而工作也是必要,但如果在中國做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是誰,不管是誰
都不行,所有國民都是法律規範。
4.附註、心得、想法︰
...之前要罰不是也你喊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