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諜案之後,對岸的人被宣傳影響開始認為台灣到大陸的都是「別有用心」
要不是來賺錢要不然就是來做間諜,就是沒有人想統一
換言之台灣人就是沒安好心
然後依據《中國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
根據獎勵辦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對偵破間諜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獲獎勵50萬
元。而誣告他人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只要舉報人不是有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謊報情況,不予追究。)
現在對岸開始有人要嘗試亂槍打鳥看看能不能賺五十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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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不好就是文革2.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