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重複檢舉漏稅 分開審理

作者: FoRTuNaTeR   2020-10-16 1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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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 金融 / 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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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02:21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臺北報導
同一年度被重複檢舉漏稅,就算已展開行政救濟,可能也難逃多次查稅風險。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大型餐飲公司正為了過去的補稅的問題提起訴訟,
但國稅局近期接獲檢舉漏稅事證,又對同一年度作出新的補稅處分,
前後合計補稅將近572.4萬元,當事公司恐怕得分二筆官司來打。
官員表示,轄內一間大型餐飲業者過去營所稅申報紀錄不佳,
在2017年度的申報案中,就因為提不出該有的成本帳簿文據,
被國稅局依同業利潤率核定所得,補稅289.9萬元,
該公司對此不服,不祇提復查,現在也還在打行政救濟官司。
但這間公司禍不單行,近期又遭檢舉漏稅,
國稅局實際查核發現,這間公司在2017年度的申報案中,
還隱匿了額外4,000萬餘元所得額,又再補稅282.5萬元。
兩案合計,光是當年度的申報案,這間餐飲公司就被補稅572.4萬元。
官員指出,公司負責人當然不服氣,認為今年國稅局既然算出新的所得額,
應該直接以今年的核定處分,取代或合併的補稅官司,
不然他又要為當年度的申報案,再跑一次行政救濟程序,簡直是勞心又傷財。
然而事情恐怕無法如願,
官員表示,首先,國稅局今年收到檢舉案後,
在計算漏稅所得時,就已經先排除當年還在爭議訴訟中的部分稅額,
所以一碼歸一碼,兩個補稅案件完全獨立,國稅局並沒有重疊計算稅基、對該公司不利。
官員表示,其實在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上,
因為國稅局都會分開計算,因此就算是同一年度的申報案,法官也傾向分開審理。
[註]
當然我不是司法權,豈知是否有逃漏稅
但倘若最後訴訟結果不利,至少不用被管收然後被迫納稅吧
不是被迫啦,納稅是國民基本義務,用詞不妥,抱歉
話說這案子其實饒富興味,是有并案之機會,但就先例傾向分案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0-16 18:29:00
台灣逃漏稅天堂檢舉一定要有實質證據 內鬼被抓到又會像康軒那樣
作者: FoRTuNaTeR   2020-10-16 18:30:00
話說妳如果第一句停頓很久搞不好可以惡搞些什麼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0-16 18:30:00
更正 吹哨者
作者: FoRTuNaTeR   2020-10-16 18:31:00
最近在一間餐廳吃飯,老闆娘和一位很高調很自負的客人竟然挺康軒老闆…我當場快吃不下飯最後趕緊隨便吞下去趕緊走人https://upload.cc/i1/2020/09/30/uFn3hQ.gif我幫 rtyujlk 妳更正至臺灣通念:廖北亞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0-16 18:34:00
有些台灣人就覺得供薪水等同衣食父母 不可以檢舉恩將仇報吧 就金錢異化
作者: FoRTuNaTeR   2020-10-16 18:34:00
臺灣就是有這種『鄉愿』之人TMD怪不得不會進步一時父母個屁,汪洋:『該倒的就讓它倒』如果汪洋當新三位一體肯定很棒的啦!就我相人術而言我是汪派,提錢卡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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