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義務基本上沒有「心甘情願」,
所以以往有一種說法是「互助:你保護我兩年、我保護你兩年」。
這也體現公平性。
可是縮短兵役越來越走偏,到了廢除兵役義務改為基本訓練制度四個月以後,
整個亂套了。
甚至,為了加強後備軍人戰力,「本該被加強」的基本訓練役反而死豬不怕滾水燙:
「我就是沒戰力,剛好不必教召了」,當然,說教召沒用的藉口也可以說一堆。
問題是,以前服役一年期以上退伍的義務役就該死,每年要被加強邏輯上所謂「沒用的」
教召14天!國防部對後備軍人之間軟土深掘。已經只需受極短訓練的爽兵,退伍後繼續在
政策上爽,當一年以上時期兵的塞兵退伍後繼續在政策上被塞,反差太大了。
國家政策上是不是忘記公平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