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網友三個知識問題,十分感謝分別都予以解惑:
如果兩位候選人都拿到269張選舉人票平手,就必須由眾議院投票選出總統。
1.是不是眾議院是以一州投一票的方式計算,總票數50票、
而不是每位眾議員都有權分別投出選票,以至於總票數是435票嗎?
如果假定確實是一州一票,則:
該州全體眾議員都支持某候選人,那麼該州的投票立場沒問題。現在想接續請教:
2.如果某州有四名眾議員名額;其中3名主張投張三候選人、1名主張投李四,不是共識決
。那麼結局是「該州投不出票、作罷棄權」,或是依照多數決原則,該州的立場是投給
該州多數眾議員支持的張三?
3.可是麻煩的是:這四名眾議員恰恰2名死硬支持張三、2名死硬支持李四,沒人願意改變
立場;那麼該州的立場到底怎麼被認定?難道該州就只能棄權作罷(所以也導致眾議院
合計的總票數不足50票?)或是算兩人各得0.5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