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字用一樣只是改順序,不懂避嫌在先
然後還理直氣壯說只是順應網友建議
真的蠻噁心的,批踢踢有辦法告踢批批侵犯商標權嗎?
法條如下:
現行商標法第68條明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
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
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最好是告死他,看得我也心情愉快
還是說跟當初蹭蔣渭水的台灣民眾黨一樣
大家都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