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尚未有廢除死刑的本錢
但殺人唯一死刑的舊路也回不去了
既然現在的法官不喜歡判死刑
那就應該好好檢討假釋制度和無期徒刑這兩個法官不判死刑後影響社會最大的部分
假釋門檻過低,造成刑法上原本的規定刑期如同兒戲,好像訂好玩的
假釋後如何降低再犯率,也是要努力的重點方向
再說無期徒刑,現在的無期徒刑還是可假釋,應該要再拉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才對
否則就不要叫無期徒刑,一整個自打嘴巴的自慰名稱
希望再也不要法律人的命才是命,有錢有權人次之,外國人再次之,小老百姓最不重要;然後加害者的命比被害者的命還重要,這樣扭曲的人權價值觀快點從司法體系退散
推文若仍要硬扯政黨的共匪我一概不回應
操你媽的台灣司法價值,殺人免死,連馬國人都懂,丟臉丟到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