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4/1846790.htm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這是公營側翼!」高虹安:行政院製網軍圖恐違《預算法》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針對有媒體抓包行政院幕僚製作「網軍圖」的報導,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4日表示,行政
院同仁製作相關圖卡,完成後會提供黨團立委對外說明之用,並未提供給網軍帶風向。對
此,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批評,這說法集胡扯不打草稿之大成,並點出政院要求小編製圖供
外界廣告宣傳,有違《預算法》之嫌。
高虹安在臉書表示,丁怡銘說政院小編上班時間在立院做圖批評媒體和在野黨,是「彙整
即時新聞資訊,供黨團立委對外說明之用」,此一說法真是令人嘆為觀止,集胡扯不打草
稿之大成。高虹安質疑,首先,踢爆此事的媒體所記載三位人員,包括做圖小編本人,都是「行政院
」幕僚,不是「立院黨團」助理,更非「民進黨部」員工,身為行政部門人員,上班時間
做圖給民進黨立院黨團利用,請問是執政黨專屬的福利嗎?
「還是不分朝業黨派,都可以像發函索資一樣,委請行政部門派員整理用來跟其他政黨對
罵的情資,順便把圖也做好傳來嗎?」高虹安表示,這若執政黨團濫用權力,政院小編應
該勇敢拒絕,請黨團助理「自己的圖文自己做」;若是主動出擊,就請政院的主管自行約
束,行政中立莫撈過界。
高虹安強調,而若是政院主動要求小編製圖供外界廣告宣傳,依照《預算法》第62-1條記
載,「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
進行」。她批評,請問圖文上的「行政院廣告」字樣何在?還是做圖的當下已經請假,沒
有領到國家的薪水?高虹安繼續說,再進一步檢查丁怡銘的說法,就會發現這根本也站不住腳,依照報導,圖
片完成後第一波擴散的臉書粉專是「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我是台灣人.
台灣是咱的國家」,還有民進黨桃園市不分區議員「王浩宇」。請問這幾個粉專是民進黨
團負責管理的嗎?還是政院除了服務黨團外,也兼著服務「選民」,開辦中央廚房嗎?「退萬步言,不論是政院、立院黨團或民進黨部,要製作圖文攻擊在野政黨,就請光明正
大具名發表。」高虹安斥責,由政院人員製作不標明單位的圖文,再轉由網紅或匿名粉專
發表擴散,這已經不是小編治國,而是公營側翼了吧?[A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除了預算法外,還有可能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36
第 7 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
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
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
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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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算了…,
講這些沒意思…,川普輸了…,
我好難過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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