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0-11-13 12:26:16如題
萊牛應該普遍的定義是使用過萊劑就算!
未檢出只是因為代謝快而已
消費者還是有權利知道有沒有使用過萊劑
可是現在行政院一直在道歉
買麵不夠止血~院長還親自去拜訪
那如果後來去查了店家使用的牛肉來源
發現那個牧場就有用萊劑只是屠宰後未檢出
那這樣要怎麼辦?
還是說未檢出就不能叫萊牛?
這樣說不過去吧~
消費者應該是要知道有用萊劑的就應該叫萊牛才對!
怎解?
作者:
hamel (優遊山林)
2020-11-13 12:27:00佢吃就對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11-13 12:29:00人家用的是你政府規定可以進口的牛肉~再怎樣都不該針對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11-13 12:30:00結果你行政院拿著合法的商家當政治鬥爭的材料?
檢出也要看看有沒有超標啊 明明就符合規定 甚至未檢出被說得好像罪大惡極似的
你萊豬比照辦理阿 驗出超標的不能進不就好了內臟獨立驗阿 畢竟容易累積 很困難嗎? 有空作圖沒空管
叫丁再開一次記者會說我找到源頭農場 他們聲明用萊劑
作者: acegikmp (阿超) 2020-11-13 12:36:00
你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嗎?看你發文就知道你什麼都不懂
如果正常狀況下能被豬牛代謝到機器測不出來,那多卡一道關卡降低民眾對萊劑的疑慮有何不可?
想查當然查的到阿 不然進口把關不就變笑話XD不過現在也不敢了 這包太大 自己一堆綠色民代去賠罪了
作者:
cincia (星希亞)
2020-11-13 12:54:00真噁心
作者: acegikmp (阿超) 2020-11-13 16:17:00
檢驗問題又只會再一次打到政府身上,還敢打阿我就笑看這個政府現在只打算趕快斷尾求一個停損點,裝沒事再打下一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