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這人不是立委
: 要去監督行政院好嗎
: 他講話你怒啥
: 不然你來選市議員
: 立委可以質訊的更多
: 這人是怎樣
: 柯市長講的只是其中一個原因
: 在怒啥
結婚前要考量的不是離婚怎麼辦
而是不能離婚(對方不放手)怎麼辦?
結婚而不生的夫妻除了少數因為雙方
都不想犧牲生活品質或不喜歡小孩的例子
大部分不生都是有經濟或感情上的問題
所以吼,如果將生孩子當做可以
主動觸發離婚的條件,我想應該可以解放很多怨偶
簡單說,只要跟外遇對象生了小孩(不需要是第一個)
外遇方就可以因爲這個原因而提出離婚
如果有原婚生小孩,則必須支付固定金額的信託基金
做為提供小孩一定水準教養的資金,數字由來政府計算
不因個人財力差異而有不同
如果與元配沒有小孩,那就婚後財產算一算無痛離婚
簡單說,想離婚簡單,跟第三者有個小孩就行
不用上法院裁定爭個你死我活了
私以為這樣多少可以提高新生兒數量
副作用可能多了不少原婚生的單親孩子
那麼政府在教育與社會輿論上創造出更友善平常
的環境也許可以平衡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