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這個加州浮木的是川粉最搞笑的地方 怎麼會想拿它當浮木?
我就好心一點先燒掉它 以免期望太高失望越大
首先 加州州長在6月3日時 以緊急權的概念用行政命令通過
要主動對每個註冊選民寄選票,也就是選民登記註冊後
不需要申請郵寄 州政府會主動寄票給你
你想郵寄就郵寄 不想的話就自己去現場投
後來被人告上法院 說州長無權這樣做 這是立法權的權限
應該是州議會的權力不是州長的
現在判決出爐 法官認為
「緊急法」並未賦予州長改變現行法律的權力,這屬於立法機關的權力,其越權行為恐怕
會立下不良先例,禁止他今後再以「緊急法」更改任何現行法律。
看起來法官好像打臉州長 但為何對選舉結果不會有影響?
因為在州長簽了行政命令之後 半個月後也就是6/18日
州議會就通過同樣內容的法案了
簡單講 州長的行政命令只是早半個月偷跑而已
就算這個行政命令無效 州議會一樣也有通過法案
然後加州寄選票給註冊選民是10月初的事情
這時州議會的法案早就已經頒布了
而對選民郵寄選票這個動作 是根據6/18日州議會通過的860號法案
IMPORTANT NOTICE: On June 18, 2020, Governor Newsom signed Assembly Bill
860, which requires California counties to mail ballots to all registered
voters for the November 3, 2020, Consolidated General Election and permits
all voters to use a remote accessible vote-by-mail (AVBM) system to access
their ballots.
重要告示:州長紐森於2020年6月18日簽署 州議會第860號法案,要求加州各縣政府向其
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登記選民寄送2020年11月3日大選的郵寄選票,並且容許所有選民可
以選擇通過無障礙郵寄投票系統以遙距方式取得其選票。
Accordingly, the Department of Elections will mail ballot packets and open
its AVBM System to all registered San Francisco voters starting 29 days
before the November 3 election.
謹遵法律要求,選務處將於11月3日選舉之前的29天開始,向本市所有登記選民寄送選票
,同時開放無障礙郵寄投票系統權限予所有三藩市選民使用。
網頁在這裡
https://sfelections.sfgov.org/vote-mail
看不懂英文可以選中文看
那請問 州長頒布的緊急命令違法,為何會對選舉結果造成影響?
人家當初就直接講了 郵寄選票給選民是根據州議會6/18日通過的法案
那跟6/3州長頒布的行政命令有啥屁關係?
還妄想這55張選票不算,不會太天真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