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大將吳萬固3P姦淫少女拍影片 判刑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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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反年改大將的吳萬固,卻被寄養少女視為「老色鬼」,因姦淫少女而判刑5年9月。
(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擔任兩屆里長,常出現於媒體中,被視為「反年改」大將的
吳萬固,他是彰化縣政府認可的寄養家庭,竟把兩名寄養的少女當成洩慾工具,以「玩身
體接觸遊戲 」之名,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關係,更惡劣的是,還要另一名寄養少女在
旁觀看,用手機拍攝他與少女性交的荒淫畫面,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辯
稱是他警告兩女不能偷竊,兩女懷恨而誣告,二審不採信辯詞,判處徒刑5年9月,可上訴
三審。
判決書指出,吳萬固與妻子是寄養家庭,2016年與2017年,彰化縣政府先後安排未滿16歲
,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的少女小芳,以及少女小玉(皆化名)寄住,吳男卻在2018年2
月間,與小芳玩「身體接觸遊戲 」,以1000元誘使小芳與他性交,之後,又想用1000元
姦淫小玉,但因小玉想起生父曾告誡,不能出賣自己身體換錢而拒絕,吳男的淫念未遂。
2018年農曆春節期間,吳男帶小芳與小玉返回位於雲林縣老家,小芳忘記攜帶內衣褲,吳
男遂於年初一(2月16日)上午,開車載兩女返回彰化縣和美鎮住處,在屋內與兩女「3P
」,他與小芳發生性關係,要求小玉在旁觀看,拿手機拍攝荒淫場景,結束之後,吳男還
在車內播放影片給兩女看,之後再刪除影片,給小芳1000元、小玉200元。
隔一段時間,小芳將上述行徑轉告朋友小恬,小恬於2018年7月轉告社工而東窗事發,警
方在吳男電腦內查獲小芳、小玉與小恬3女的裸照,彰化地方法院判刑5年9月。
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他否認上述指控,辯稱農曆過年時,只是單純搭載兩女拿衣服
,警方在他手機內,沒有查到性交的錄影,兩女有偷竊紀錄,他告誡再犯會報警,兩人懷
恨在心而不實指控。
法官卻認為,警方在吳男電腦內,查到小芳、小玉與小恬3女的裸體照,小芳說,她們3
人拍裸照,吳男得知後,「他說他要看照片,我就把這些照片傳給他」,吳男的說法是,
想「機會教育」,告誡3人不能拍裸照。
法官認為,吳男如果是藉機教育,大可取得照片後,直接於手機刪除照片,卻反而把照片
轉存於電腦,顯示吳男對小芳早有萌生非分之想,另外,兩女對細節描述鉅細靡遺,小芳
又有處女膜撕裂傷,小玉有用手機記錄生活的習慣,她曾撰文,指吳男是「老色鬼」,「
你上次把我拖下水的事,我還沒跟你算帳呢!(意指吳男與小芳性交,要求小玉觀賞與錄
影)」,這些都能佐證兩女指控。
二審法官認為,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引誘使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
罪與未遂等罪,一審合併判刑5年9月,量刑妥當,駁回吳男上訴,可在上訴三審。
新聞連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64029
10年前社會處審查通過吳萬固夫妻的「寄養家庭照顧人」資格
至案發為止共照養10多名少年及少女
由社會處支付每名每月2萬2000元至2萬7000多元經費
去年7月社工訪視吳家安置近2年的A少女
言談之中察覺少女疑遭吳萬固性侵
吳男誘導寄養少女3P 甚至把3P影片給少女看
調查期間 吳南全盤否認犯行 指稱是少女偷竊抹黑他
警方後來在電腦查獲三位少女的裸體照
吳男又辯稱是告誡少女不能亂拍裸照
二審法官合併判刑5年9月 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