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874622 (流浪者)》之銘言:
: 兒子殺父母直系尊親屬,
: 法律上是比一般殺人罪惡性更重大
: 母親要殺掉自己兩個兒子
: 代表這人心智比一般人更決絕狠心
: 惡性超過一般人
: 還是小孩生命本就是母親給的,
: 母親位格高殺子算恩仇相抵
: 就像國家也可以教你去守四行倉庫死必陣地
: 未來政府也可以叫你去守東沙 馬祖 必死之地
: 所以母親殺子
: 小孩在陰間也不會怨恨自己母親太深所以惡性不算重大
媒體人蕭彤雯的文章寫得很好:
我自己在看新聞時比較關注的點是:
看到她第一次想悶死小孩沒成功:
先想到的是「孩子當下會有多驚恐」
再來她帶著孩子去買童軍繩
我想到的是孩子會不會疑惑:
「媽媽買這個繩子是不是要來勒死我的?」
最後新聞寫到她殺了兩個孩子後
吞了些安眠藥跟抗焦慮藥物加上喝酒
傳訊給前夫表示自己要跟孩子一起走了
然後她獲救了
其實我沒看到死意甚堅的媽媽
只看到殺意甚堅的媽媽
這樣殺害孩子我完全無法幫她說話
加上目前法律規定她這樣就是足以判死刑
以法來說不該大罵特罵法官
我覺得講得很好,而且難得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是篇不錯的論述,
給大家做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