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林奕華前助理服務處性侵女志工 二審

作者: ky284074 (哲)   2020-12-01 21:18:24
1.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67035
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立委林奕華前助理服務處性侵女志工 二審仍判3年10月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去年4月離職,被
控離職後第10天在林奕華服務處儲物間性侵女志工,事後雖下跪、傳簡訊道歉,仍未獲原
諒,他改口撇清,辯稱遭設局陷害;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高等法院
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廷霖於去年4月19日離職,10天後犯下此案時,身分已非林奕華的助理或辦
公室主任。判決指出,林廷霖去年4月28日晚間9點多,以心情不佳為由,以LINE邀被害的
女志工等人,到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聚會,在場飲宴的人士包括里長、議員助理、調
查官等多人。
女志工指控,林男當晚坐在女志工身旁,酒後開始對她毛手毛腳,隔日凌晨眾人散會離去
,林男不顧她的意願,將她拖進服務處的儲物間強行性侵,先強吻她,且不顧她經期來了
,仍予硬上,女志工因全力掙扎而造成雙手、小腿、雙肩多處。
林男事後傳手機訊息、並透過朋友向她道歉,還向她示愛,但皆未獲女志工原諒,林的態
度遂大轉變,自認自己才是受害者,甚至稱遭對方恐嚇,審理時辯稱雙方有情愫、遭設局
陷害。
北院一審合議庭認為,林廷霖明知女志工對他沒有情愫,仍強行性侵以逞性慾,不尊重女
志工的性自主權,使被害人留下終身難以抹滅的性侵陰影,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甚至喊
冤遭被害人誣陷,毫無悔意,且林男從未道歉,未能取得原諒,因此判刑3年10月。
林男和檢方都上訴,林堅稱是合意性交,自認無罪,檢方認為林是公職助理,判太輕,並
請求宣告褫奪公權。
二審高院依據相關證詞,今仍認定林男有罪,而林犯案時已不具公職身分,並非運用公職
身分性侵被害人,因此無須褫奪公權;至於量刑,高院認為一審已審酌各項量刑因素,未
有不妥,二審因此維持一審刑期。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侵訴 字第 75 號判決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 侵上訴 字第 285 號判決
K黨中央委員真有錢,一審就請了3位律師,
再拖到三審會不會就「豬腳麵線」了呢?
作者: a2550099 (22K逆轟高灰)   2020-12-01 21:25:00
有請各大黨團婦女部
作者: Hohenzollern   2020-12-01 21:46:00
辦公室主任離職但是能揪人到立委服務處喝酒林奕華的服務處一定黏黏地XD
作者: justice0616 (你學長)   2020-12-01 22:00:00
嘻嘻
作者: ufap   2020-12-01 22:37:00
真會服務
作者: asclepias   2020-12-01 23:14:00
KMT日常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0-12-02 02:51:00
送法院判刑有問題嗎?要婦女部出來抗議不能判刑嗎?
作者: alvin0925 (alvinhi_chuang)   2020-12-02 07:45:00
類韓粉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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