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簡單且老實地講啦:
除非有「真正」的人材(而且能守住基本的道德標準,不可剽竊、不能盜取)出現,否則
遑論能從中國境內生出諾貝爾獎得主!
從歷史部分說起:
縱觀有記錄以來的兩岸獲獎人:(依年度、獎項類別順序排列;下文的「中國」均指「中
華人民共和國」)
物理學獎
1957年:楊振寧、李政道(中華民國籍)
化學獎
1986年:李遠哲(中華民國、美國雙重國籍;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生理學或醫學獎
2015年:屠呦呦(中國籍)
和平獎
2010年:劉曉波(中國籍)
而日本方面:(依年度、獎項類別順序排列)
物理學獎
1949年:湯川秀樹
1965年:朝永振一郎(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1973年:江崎玲於奈(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2002年:小柴昌俊(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2008年:小林誠、益川敏英(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2014年:中村修二(日裔美國籍)、赤崎勇、天野浩
2015年:梶田隆章(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化學獎
1981年:福井謙一(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2000年:白川英樹(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2001年:野依良治(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2002年:田中耕一(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2010年:根岸英一、鈴木章(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2019年:吉野彰(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生理學或醫學獎
1987年:利根川進
2012年:山中伸彌(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2015年:大村智(與另二人共同得獎)
2016年:大隅良典
2018年:本庶佑(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文學獎
1968年:川端康成
1994年:大江健三郎
和平獎
1974年:佐藤榮作(與另一人共同得獎)
再回到主題(即現實層次)
最近美國仍在持續對在境內動機不純的中國人出手,主因不和「使用或威脅使用身體暴力
、竊取和洩露私人信息、從事間諜活動、破壞或惡意干涉美國國內政治、學術自由、個人
隱私或商業活動」無關
而為何不對日本人出手呢?原因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數,就不贅述了。
總而言之,除非中國及中共政權願意做出改變、停止一切不當行為,否則可以不用想像如
同屠呦呦那般,能夠獲得任意諾貝爾獎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