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man (沒有)》之銘言:
: 故目前建物完工招租時公告之租金訂定,係考量社宅興建、55年期營運及長期修繕、稅賦
: 等成本,並依住宅法第25條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周邊市場行情等相關因素予
: 以定價,另以自償率100%為本局實收租金(實收租金為定價85折)。而計算面積則以租金
: 面積(竣工後主建物+附屬建物+小公)核算。
可是44是含大公也...
現在又說計算面積只算小公,那到底那句話是真的?
為什麼台北市那麼多發言人,都沒人出來發言
出來發言的,說出來都是幹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