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把中央來負責
蚵粉吹的明倫幼兒園阿啥的
都不是柯CF的功勞因為
住宅法第33條
第 33 條
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
,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
育服務、幼兒園、青年創業空間、社區活動、文康休閒活動、商業活動、
餐飲服務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
前項必要附屬設施之項目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
報。
所以這些是一定要有保留的
說到租金方面
https://reurl.cc/q8edVE
第十條 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
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
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
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
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
前項社會住宅租金,應每三年檢討之。
他只規定了超過市場價水準的上限~並有規定你要多便宜的下限~
所以你要多便宜是地方政府可以決定的
地方政府可以決定的東西~為何要問中央?
所以台北市長選出來幹嗎的?一切都要問中央那官派就好阿~選你出來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