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木柵社宅也被爆「月租4萬元」 柯文哲: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0-12-07 14:54:58
好把中央來負責
蚵粉吹的明倫幼兒園阿啥的
都不是柯CF的功勞因為
住宅法第33條
第 33 條
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
,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
育服務、幼兒園、青年創業空間、社區活動、文康休閒活動、商業活動、
餐飲服務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
前項必要附屬設施之項目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
報。
所以這些是一定要有保留的
說到租金方面
https://reurl.cc/q8edVE
第十條 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
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
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
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
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
前項社會住宅租金,應每三年檢討之。
他只規定了超過市場價水準的上限~並有規定你要多便宜的下限~
所以你要多便宜是地方政府可以決定的
地方政府可以決定的東西~為何要問中央?
所以台北市長選出來幹嗎的?一切都要問中央那官派就好阿~選你出來幹嗎?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12-07 14:56:00
中央訂定要做的公托就快樂收割,訂太貴被罵的租金就甩鍋中央,阿北可愛
作者: ctw01 (0000)   2020-12-07 14:57:00
其實我覺得公宅不能變成貧民窟理由合理啊 不然里長也不喜歡。只是不符大家期望公宅成為打房利器的目標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0-12-07 14:57:00
里長那來不喜歡~里長還出來罵了還有貧民窟的定義是啥?低到哪裡叫貧民窟?給一般人也貧民?還是不到4萬就會變貧民?
作者: kcl0801 (kcl)   2020-12-07 15:01:00
真的感謝柯學家幫忙做功課"柯普" 原來是規定要蓋的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12-07 15:01:00
原來多了380戶的社宅,有二三十戶花四萬住,就瞬間脫貧了;少了這二三十戶又變貧民窟了,阿北可愛
作者: kcl0801 (kcl)   2020-12-07 15:02:00
新聞出來第一天 我看有個板友一直說有托兒所 4萬合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12-07 15:02:00
其它社宅租金也要兩三萬,租兩三萬房子的叫貧民嗎?
作者: kcl0801 (kcl)   2020-12-07 15:03:00
樓上不知道台北市最新的定義是月收沒有13萬 好就算夫妻倆人加起來除以二 一人6萬5好了 低於這個月收可以算低收入戶了 我努力不夠沒有這月薪 有沒有人要揪團去申請低收補助?
作者: hbj1941 (diy arcade)   2020-12-07 15:06:00
6萬5低薪,可憐我只有一半根本是低端裡面的低端
作者: kcl0801 (kcl)   2020-12-07 15:07:00
對了 這樣也算歧視單身吧 不過阿北的人設本來就有這個因為就算一人六萬五 還是沒有13萬阿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12-07 15:09:00
有13萬也不會花三分之一租房啊
作者: ctw01 (0000)   2020-12-07 18:00:00
就社會住宅過去說明會就有人抗議,所以規劃取向有所迎合2014年提出公宅時就有人抗議 那現在政策妥協了一些顧及他們的顧慮,僅此而已,怎麼做往哪妥協都有人不開心政府也有自己資源規劃問題 所以我才覺得這沒啥好吵
作者: kcl0801 (kcl)   2020-12-07 18:22:00
照樓上理論 很多政策不論中央地方都有這種案例阿台灣人最喜歡抗議了好嗎 哪次不抗議的 抗議就轉彎啥都做不成不然就是四不像 比如阿北的明倫公宅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20-12-07 18:34:00
原來是法律義務 柯卻講成自己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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