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375119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柯P籲中央定社宅租金標準 營建署回嗆:地價與房屋稅不應視成本
4.完整新聞內容︰
明倫社宅出現月租逾4萬元的爭議,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則公開呼籲要中央訂定社宅租金統
一標準,不過,內政部營建署今公開聲明「住宅法」、「興辦社宅出租辦法」早有明文規
定社宅租金收費基準,甚至回嗆「成本控管」非社宅唯一考量,更不應將地價稅與房屋稅
本就不應視為社宅成本。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目前社宅的成本認定包括直接與間接興建成本、利息以及長期維護費
等為主要內容,至於,房屋稅、地價稅不應該視為社會住宅的「機會成本」,尤其是對地
方政府來說,公有土地與建物原本就不用繳地價稅、房屋稅,因此,該兩項免繳持有稅的
部分不應該視為社會住宅成本之一。
至於,社宅租金收費基準即便目前中央與多數地方政府是以市場租金行情的8折以下作為
基本原則,再透過非自償補助以及社宅融資平台等協助,但最重要的是社宅租金收費標準
應該以承租者的所得能力,也就是付租能力當作最基本的參考因素。
為減輕地方興辦社會住宅財政負擔,內政部除修正住宅法協助地方得租用應有償撥用得國
有土地,減輕土地取得成本外,並建置融資服務平台,協助地方取得低利融資,針對興建
期間融資利息及營運期間非自償性經費,補助計算基礎亦是以一般戶8折,優先戶64折(
以上平均約7折)提供興建期利息全額、土地租金與業務費補助,而且目前個案執行的貸
款年利率均低於1%。
最終,內政部營建署強調,社會住宅政策的基本精神是調配、整合各類公共資源,務實地
提供國人品質優良且價格合宜的居住選項,在都會地區,主辦機關更需要精準地規劃工法
、適宜地分配空間,並與外界多溝通,讓需要協助的族群能確實得到相對合宜且適切的幫
助。
5.附註、心得、想法︰
厲害了你的柯
把問題丟給中央 結果中央打爆你了
早就有立法了 是你一意孤行不照法律走
還把地價稅和房屋稅這種不用繳的稅視為成本
訂價人家訂8折以下 你就要訂85折 還要柯糞來洗謝主榮恩
我以為張淑晶已經是最惡房東了 沒想到柯文哲遠遠勝過張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