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發文,今天難得有空,先來個美國憲法資料來源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us-constitution.html
AIT官網,美國官方的正式中譯版本,以下節錄第2條第1款片段
第二條
第一款: 行政權力賦予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總統任期四年,總統和具有同樣任期的副總
統,應照下列手續選舉:
每州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指定選舉人若干名,其人數應與該州在國會之及眾
議員之總數相等;但參議員、眾議員及任何在合眾國政府擔任有責任及有俸給之職務的人
,均不得被指定為選舉人。(以下省略)
所以呢,目前美國主流媒體不報、台灣媒體不抄的那7州分裂投票的那檔事
除非這些州"州議會規定手續"是「州政府可以完全不經議會自行指定選舉人」,那州議會
應該是沒辦法更改州政府的選舉人結果,剩下就是法院審判回溯,但如果有任何需要州議會
通過認定的條文,那這幾州選舉人等於是卡住了,因為出不了合憲的選舉人團。
一般來說,州議會這樣搞會被認為是侵害選民投票權然後被民意狗幹,走到由國會或州選
總統也不會有人拿飯碗開玩笑推翻選舉結果。
但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證物證顯示「憲法保障的人民投票權有受到侵害的疑慮,州政府卻阻
礙調查甚至讓有違憲疑慮的選舉結果強渡關山」。
(我不敢說翻盤,但有該說明清楚的地方)
州議會有「在調查結果出來前維護選民投票權」的正當理由可以用,也有最少55波的民意
(不一定是支持川普,但支持徹底調查選舉過程)。
我打這一長串只是想說,經過這次美國大選,國際新聞還是自己查資料可靠,別說台灣媒體,連美國媒體(包含右派)都不見得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