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庭的判決通常最有公信力,通常是社會上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因為法官能夠看到兩方全部的證據和說法,而且證據都通過了嚴格的事實核查,因此法官
被視為是最接近能夠看到事情全貌的人。
為什麼主流媒體通常比較有公信力?
因為媒體的職業道德要求他們建立一套慣例和機制,對爭議性事件儘可能展示兩造的不同
意見,儘可能對報道內容做事實核查。雖然他們很多時候做得不夠好,但是相比小報(tab
loid)來說,有做總比根本不做好。
大紀元之類的小報就完全不一樣了,它從來不care平衡報道,也從來不做事實核查,當然
它不是從美國大選才開始這樣做的,它從一開始對中國的報道就是如此,雖然台灣人看起
來很爽,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很多人久而久之就喪失了批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的
能力,沒有建立起追求可靠信源(credible source)的對事實真相的道德潔癖,就很容易
被媒體洗腦了。
在這件事情上,另一方的說法是什麼,當事人的辯解是什麼,完全看不到,完全沒有cont
ext,這就是一篇標準的大紀元“新聞”,它的內容可能都是事實(也有可能並不是),但
只是選擇性的事實,而有時候僅僅是context就能改變整個事件的性質。我不是說這一篇
,我是說大紀元絕大部分的“新聞”都是垃圾。川粉要從PTSD中走出來,就先從拋棄這些
垃圾媒體,學會尋找可靠信源這第一步做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