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現在的社維法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12-17 09:18:25
現在民進黨執政下
社維法的使用方式
說真的很詭異吧
不管你是否支持民進黨
能夠想像到
以街頭運動、衝突抗爭
追求民主為號召的民進黨
今天會將社維法
當作寶貝一樣在用嗎?
連在網路上
說總統吃了幾千圓的便當
都會被行政院長
直接下令用社維法送辦
說真的
拋去親中反中立場
你能想像這是民進黨嗎?
如果是
李馬時期如果這樣做
會有什麼反彈和後果?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12-17 09:19:00
現在的造謠 假訊息 中國的滲透 比過去強多了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2-17 09:20:00
後來不罰的 有跟人家道歉嗎?
作者: FoRTuNaTeR   2020-12-17 09:20:00
我現在比較關心《精神衛生法》
作者: teeo (teeo)   2020-12-17 09:20:00
馬一個「半分鐘」就被搞下台,綠共硬過萊豬卻大家稱頌。你還能期待什麼社運是真的?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12-17 09:21:00
希望服貿通過的 多希望台灣去死啊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0-12-17 09:21:00
不然放著造謠不管?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12-17 09:22:00
一直都是惡法啊,只是你要用什麼替代?而且其實很多是不起訴,或是起訴後不罰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12-17 09:22:00
https://0rz.tw/J9zSM 當初也說是謠言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0-12-17 09:23:00
不罰只代表法律不處理 不代表沒有造謠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2-17 09:24:00
是喔 代表法律不處理? 所以是不是不實自由心證?你告人 人家要上法院的耶 到最後不罰 自己衰囉?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12-17 09:26:00
法律不處理包括"案情輕微"或是其他理由不只是"不實"而已也有看過"雖然不實,但屬合理猜測"故不罰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0-12-17 09:28:00
所以偷了鉛筆檢察官懶得起訴等於沒有偷?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12-17 09:29:00
你沒聽過微罪不舉嗎
作者: rexqwer (阮朋)   2020-12-17 09:29:00
民眾黨也有告人 結果法院說可受公評而不罰啊 你要怎麼說?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2-17 09:29:00
所以現在意思是我覺得你不實就先告?? 然後真的不罰還要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2-17 09:30:00
被說只是法律上不罰 還是不實消息??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20-12-17 09:31:00
哪個黨沒告過人啊?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12-17 09:31:00
本來就是兩回事了,真的不實消息也很多人不認帳啊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20-12-17 09:32:00
法院認定的事實非事實 跟裁不裁罰無關好不好==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12-17 09:32:00
而且不起訴書會寫理由,或是判決無罪也會寫理由是不會自己看?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2-17 09:35:00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去年警察機關移送涉犯《社維法》散布謠言案件,遭法院裁定不罰的比率高達72%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20-12-17 09:36:00
列寧式政黨 綠共意外嗎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2-17 09:36:00
法界人士認為,執政者動輒以「打假」為名約談民眾讓《社維法》儼然成為執政者用來威嚇 箝制民眾言論的「查水表」工具https://tinyurl.com/yc7q4csv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12-17 09:37:00
就跟我講的一樣啊,大部分是不罰,所以才說是惡法但不然你要用什麼代替?
作者: Mitte (咖哩香腸攤)   2020-12-17 09:51:00
打假為名?問題現在假新聞就是大爆發啊,到處都是假的,你能不處理嗎?
作者: FoRTuNaTeR   2020-12-17 10:05:00
假新聞打不完看看美國勸提早視為常態吧而且社會科學本無標準答案
作者: coolchin (咩乜羋)   2020-12-17 10:46:00
提告是當事者權力,至於罰不罰 有罪無罪至少是司法獨立審核,你有憑有據,怕什麼?如果不想跑法院或地檢,就先查證再發言,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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