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洛書(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11:52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引述《terry1020 (中二病)》之銘言:
: : 1.轉錄網址︰
: : 2.轉錄來源︰
: : 洛書
: 看到這種錯誤百出的FB文章真的很想笑
: 通篇錯誤
你的回文,是讓人「無法相像」
: 什麼時候是租客要繳房屋稅跟地價稅? 胡說八道
: 連民法都不懂,扯一堆法律??
租客,是指北市府(租地),還是指一般自然人(租房住)?
另外,如果訂定了契約,就算是一般自然人繳納為什麼不行?
該報稅就報稅,該繳稅就繳(房東房客都誠實申報就好了)
房屋稅和地價稅,重點是有人繳,而不是誰繳
: 今天台北市府的錯誤是把稅金全部算進去租金
: 等於稅金由租客繳交
: 那就違反民法了,就這麼簡單
違反民法哪一條?
: 合法的程序是房東收了租金,用租金去繳交稅,懂嗎?
房東收租金,用租金去繳稅
那麼如果房東在收租金時,另外提列一筆是稅金
或是說,直接載明說,裡頭有多少費用是要繳交稅
這樣子算是房東繳還是房客繳?
如果房東和房客打合約,稅金由房客繳,但租金抵減
這樣子算是房客繳還是房東繳?
如果房東直接內含稅金在租金中,但契約只載明租金
沒有另外把稅金額外寫出來
這樣子是房客繳?還是房東繳?
如果房東租金中確實不含稅金,契約中也只載明租金
也沒有另外載明說,稅金是不含在裡頭
但後來房東自己繳納了,然後發現自己的租金訂得比較高
結果,剛好可以把稅金負擔掉
這樣子是房客繳?還是房東繳?
如果稅單寄來,房客拿去繳了,繳了之後,跟房東要錢
1.房東說,謝謝,感謝你幫我繳,明年我幫你減租金,房客隔年續租
2.房東說,謝謝,感謝你幫我繳,然後結束,因為房客中獎,覺得沒差
但過三個月後,想想覺得不對,又再回去要
這時房東不想給了
請問,這是房客繳?還是房東繳?
: 這種國中公民都不懂
: 在那邊胡扯一堆法律 我都笑了
你在鬼扯一堆,我是看到想哭
因為你是全職碩士生,高材生
全職碩士生,結果這種水準.....
: : 以你不自償就等著虧到翻過去。
: 可憐喔還在那邊虧損到翻
: 可見這個人根本不懂自償率怎麼算...
: 自償率算進折現
: 如果不算折現,社宅就算自償率90%也不會虧損
: 以明倫為例,營建成本17億,自償率103%,代表淨收入也是17億
: 假設1%折現50年,折現前收入是30億+
: 看懂了沒有?
: 30億>17億
: 而且我這邊只以1%折現算
你真的會算嗎?
你的方式折舊攤提有沒有計算?利息有沒有計算?
維修成本有沒有計算?稅金有沒有計算?
物價波動的部分,有沒有計算?
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有沒有算進去?
所以,你真的會算?
: 問題2018完工的興隆D2的租金依然是510/坪
: 那為什麼木柵就要788? 明倫更高達848?
: 你能解釋嗎?
: 興隆D2跟木柵社宅明明都在文山區耶
: : 我退一萬步說好了,即便是「一般戶8折,優先戶64折」真的是一個中央標準,那又怎麼樣
: : ?這也是一個毫無科學依據的爛標準啊。台北市的市價8折,跟台中市的8折、台南市的8折
: : 是同樣的社會意義嗎?
: : 日本設定社宅租金的標準,考量收入、地段、折舊、便利、面積做了一個公式出來。內政部
: : 作為最高主管機關設定出「一般戶8折,優先戶64折」這種粗糙標準已經很丟臉了。但更丟
: : 臉的是,甚至連這個標準都是假的。
: : 【共同解決實務問題,不要再說謊卸責】
: 事實就是你完全沒搞懂
事實就是,你完全不懂+鬼扯
: 而且錯誤百出
你說洛書的內容錯誤百出
卻指不出錯哪兒
: 這種水準還寫FB,柯連喔
你的文章水準,大家都懂
反正無妨,找個時間再開大絕,刪文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13:00
柯連喔都寫這麼清楚了還在那邊凹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13:00
一句話,我的提問,你這位刪文大師不敢回答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14:00
租賃物一切租捐由出租人負擔其實我都寫得很清楚 只是你的藍腦讓你無法思考而已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14:00
帶種就回答問題吧,第一題:違反哪條民法?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15:00
帶種就回答問題吧,第一題:違反哪條民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15:00
我都把法條寫出了還看不懂喔 柯連喔藍腦影響了你的思考你知道嗎寫錯 是租賃物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責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17:00
請直接說明,是民法第幾條?不要扯東扯西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17:00
好啦乖 427 滿意了嗎滿意就好 自償率算法我也給了 還有什麼問題?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19:00
難怪喔,原來你一開始寫錯,難怪我在法規找不到害我去查半天,然後你才補這個後面的東西,cow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20:00
乖拉你叫你們家洛夫多看書吧 都被我電XD哪裡寫錯笑死我我也勸你 想討論公共政策找我 少看一些錯誤東西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20:00
那麼,租金中加收稅金,算是誰負擔?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22:00
租捐和稅捐,有一樣?我是用你的原始文字去搜法規你覺得呢?複製後再貼上,找出來就不一樣再來,第二題,房東把租金內含稅金,實質負擔是誰?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23:00
我上面不就改正成稅捐了嗎? 你還在跳針這點喔XD乖 稅的轉嫁多寡看彈性 這我一個小時前就講過還有問題嗎?你說我比較對還是洛夫? 這就是我的實力好啦沒問題就下課拉 掰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20-12-18 15:31:00
從來沒聽過房客在繳地價稅的這篇真的是通篇幻想 只是在玩文字遊戲洛書那篇文章最大問題 在於跳針說台北市政府要繳地價稅但其實地價稅是地方稅 就算市政府繳了 也是進地方跳針這點真的一點意義都沒有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39:00
房東把稅金內含於租金時,就是實質房客繳我知道很多房東這樣子做說真的,如果不是由房東轉嫁給房客(很多)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42:00
租稅轉嫁的彈性阿 我講好幾次囉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42:00
更正,如果房東轉嫁給房客(可能多數情況是這樣子)那麼,實質就是房客繳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43:00
這樣子刪文大師你懂?轉嫁就轉嫁,有規定比率?很多房東都是完全轉嫁的北市府就算完全轉嫁了,請問違反哪一條法律?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46:00
現實世界不可能完全轉嫁阿 因為彈性不是零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46:00
北市府就算完全轉嫁了,請問違反哪一條法律?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47:00
法條都給你了居然還能凹 好強...不愧是糖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5:50:00
轉嫁,實質繳納就改變對象了那麼,你想凹什麼?凹轉嫁後是承租人,所以承租人繳?還是說,反正最後是北市府繳,就可以了既然,你要強調北市府不應該全灌進去那麼,表示你重視的是實質繳納的結果那你快點去告北市府違法那麼,如果最終還是北市府繳,轉不轉嫁是另一件事那麼,關北市府什麼事?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5:56:00
民法外人怎麼告XD 承租者也不會告阿 告了很可能不能租拉 這樣代表承租人很可憐...所以說政府手握權力就該做事小心 不要胡搞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00:00
所以,刪文大師,你的結論是什麼?北市府就沒有違法啊,你想說什麼?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05:00
沒人告不等於正確阿 承租人不想得罪政府阿也不想花這錢打官司阿 但不等於正確 懂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09:00
簡單地說,你的意見就是,北市府沒有違法然後,你自己認為北市府不正確,是這樣子嗎?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10:00
大哥 民法寫得很清楚 都發局長也自己承認這有什麼好凹的?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11:00
我發現,要刪文大師針對問題回答,非常困難明明就是「是」「否」,有、沒有這種簡單的問題總是要硬凹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12:00
笑死 糖才是永遠的跳針磨人 法條你也知道了都發局長也承認把稅灌進租金了 那還有什麼疑問?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12:00
前述那題,就簡單兩種答案,「是、否」,二選一然後,就還要再扯一堆有的沒的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13:00
糖連有沒有違法都無法思考?? 多念書吧....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13:00
針對問題回答,很難嗎?一般人,很簡單,刪文大師,難有沒有違法?我就直接講,沒有違法啊繳稅的是北市府,有違法嗎?我才不會像你凹來凹去,然後不敢回答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17:00
當然違法阿 都發局長都承認把稅灌進租金這不是鐵的事實嗎...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17:00
但繳稅的確實就是北市府,因此北市府並沒有違法違反哪一條?427是一定合法的,因為稅是北市府繳的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19:00
就說都發局長都承認把稅算進租金 還在合法糖就是糖 哀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19:00
違反哪一條啊?請說明,違法哪條?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20-12-18 16:19:00
你居然還願意打一篇回這個跳針咖 推你的熱心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0:00
427,北市府是一定合法的。那麼請問是違反哪一條?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0:00
法條你都知道了你到底還要問什麼 藍腦影響了你很大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1:00
你知道嗎 租賃物應納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2:00
一句話,請明確說明北市府違反哪一條法令?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2:00
我都講幾百次租稅轉嫁多寡要看彈性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3:00
彈性,彈性的比率100%,違反哪一你?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3:00
藍腦好可怕 媽媽我怕怕 意識形態真的是個危險東西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4:00
真實世界就算沒彈性也不違法 但都發局長自己承認那不就罪證確著嗎.................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4:00
你剛剛不是說北市府違法?我有沒有看錯?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5:00
媽媽這邊有個藍腦 已經藍到可以到出來寫墨水...藍腦好可怕 哭哭 好可憐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5:00
簡單地說,刪文大師說違法就是違法至於,違反哪一條不重要,重點是刪文大師說了算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6:00
都發局長自己都承認 到底還想跳針什麼? 好可怕喔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6:00
請問,北市府是否違法?違反哪一條?請針對問題回答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7:00
好可怕啊,因為只是追問而已,就被冠上藍腦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7:00
好可怕 法律你也知道了那你為什麼還有疑問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28:00
就說民法不是當事人不能告阿... 法律常識要加油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6:29:00
廢話,根本不知道違反哪條,怎麼告?當事人也沒辦法告繳稅的是北市府,就沒有違反427然後要告什麼?白痴才會去告只要繳稅的是北市府去繳,北市府就沒有違法了真的,要求刪文大師針對問題回答,果然比登天還難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2-18 16:31:00
當事人當然可以告 但沒人會告拉 誰會為了幾千塊打官司 是你你會??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0-12-18 17:13:00
北市府就沒違法,要告哪條?扯一堆有的沒的,只是嘴砲我告過人,賭一口氣告下去,沒錢賺也是告下去,因為不是為了錢然後,提告,要有明確法條北市府就沒違法,要告空氣?刪文大師你講了一大堆, 就是沒講違反哪一條笑死,只會鬼扯蛋嘴砲,還會什麼?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20-12-18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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