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柯粉要提議會規定就一定要照作是吧?
: 好喔 你柯粉知道最近決議但書 要求台北市要把公宅售價調整成當初送審的數字
: 而不是你柯文哲後來那個四萬的數字
: 現在就等柯粉說柯市府到底要不要聽話照作馬上降租金囉
可是市議會通過的是「附帶決議」,什麼時候通過「決議但書」?
如果通過的是「決議但書」,就不會有下面的新聞了:
明倫、木柵等社宅三房型租金逾四萬,引發質疑聲浪不斷,議員李建昌說,委員會要求
調降租金的附帶決議儘管無強制力,但這是一個政治問題,若附帶決議大會通過,北市
府還是無感,大家要算帳的機會還很多,「若市長要硬著跟議會對幹,事情就很大!」
甚至議員王閔生一度建議,社宅租金外界還有很多意見,尤其4處租金計算不同以往,導
致租金過高社會議論,建議不應只附帶決議,建議下但書,若市府無調回租金標準,不
可動支新增工程預算,等同歲入綁歲出。但委員會仍決議僅附帶決議,王則要求保留大
會發言權。
https://tinyurl.com/y7mueoqt
有個小朋友問我,
那議會的「附帶決議」跟「但書」,法拘束力有什麼不同呢?
簡單來說,
就是降租金的是「附帶決議」,是議會的「要求或建議權」,無強制力
但是社宅不得購買國有土地,是「決議但書」,是「有約束行政機關強制力」的
噹噹噹噹~~
公民課上完,下課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