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偷渡台灣未果的「12 港人」送中第 130 日之後,
當中十名成年人今天12/30由深圳鹽田法院宣判有罪
刑期如下:
鄧棨然跟喬映瑜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鄧被判監 3 年,罰款 20000 元人民幣;
喬被判 2 年,罰款 15000 人民幣
其餘八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監 7
個月,罰款 10000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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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未成年人獲深圳法院不起訴之後,被移送香港
香港警方表示,可能再對他們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兩人原本在反送中期
間就已經被控罪)
該罪最高可判監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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