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做個簡圖比較一下北桃差異
: 台北 桃園
: 政府主辦 民間主辦
: 約30位違規 約5位違規
30位即將違規 桃園則是5位已經違規
自主健康管理可以出門
他會場外面沒有違法
但是走到會場附近 你可以判斷他有想違法的意圖
同時也有形成破口的風險
這時黑心一點的話可養案,就是等到人走進管制區後再上前去逮捕
這樣可以對這些人開罰
或是好心一點 在這些人即將違規之前先予以警告勸離
這樣就不會有人違規受罰,同時也不會繼續在現場附近增加風險
而桃園我是不知道 他們是養案還是真的讓人走進會場後才發覺
反正現行的規定 會場外擋住的只能勸導 會場內抓到的才能開罰
台北選擇能勸離時就趕緊勸離 桃園是等到人進入會場後才逮捕開罰
: 勸離就沒事 出動警方
: 事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