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開放萊豬 恣意毀法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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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03:33 聯合報 /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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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國萊豬入台開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才悍然對地方政府及基層公務員大喊「威武
」!「迴避」!這個政府的「頭」一轉過來卻「要用最謙卑的心情,請所有國人同胞體諒
」,這正是民選和獨裁融會的最佳寫照。加上蔡總統又用了「甩鍋」話術,避談法制邏輯
上的矛盾,稱過去的政府作出了開放的承諾,由她勇於承擔「歷經三任政府的難題」,也
滋養了民選獨裁的新威權主義。
羅秉成指「憲法一○八條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包括公共衛生,也包括食品安全衛
生」,故應「一致由中央的權限處理」。所謂「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應如公務人員的
退休事項,係依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及僅由中央的銓敘部有權審定發給;而《食品安全衛
生管理法》第二條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卻有違羅秉成所引據的憲法規定。
再者,衛福部稱經科學研究證明,即使國人食用之牛肉、豬肉及其製品與內臟來源,皆為
進口與均含有萊劑,且含量也達最高殘留容許量,但一般民眾及高暴露族群之萊劑暴露劑
量,仍在我國訂定每日可接受攝取量以下。既然如此,為何農委會仍公告萊劑在我國屬禁
藥?衛福部訂頒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為何僅容許進口肉品使用禁藥?
羅秉成說地方自治條例對萊劑零檢出的規定,「恣意」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而違憲。難道吃
萊豬也成了憲法保障人民免於受政府侵害的自由?還是屬政府應積極保障的生存權與健康
權?而各主管機關紛紛要求學生、軍人、榮民和運動選手避吃萊豬,我國的豬農仍不得使
用萊劑,豈不也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權利?
德國學者G. Leibholz從憲法平等原則中導出的「體系正義」理論,已在多號大法官解釋
中所援用,其強調法律體系必須是個無內在矛盾的價值秩序體系,始能順利運作並發揮規
範效用,故用於禁止立法者恣意造成法律體系的破損,以免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上述事
例顯示中央法令充斥著矛盾與衝突的價值,而法規範的體系正義遭破損的亂源,卻出自於
中央政府的專斷恣意。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既然萊豬沒有毒 那為什麼教育部國防部都不吃?國內農民養豬也不能用萊劑?
精神分裂的雙標黨自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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