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些人在罵司法人事
蔡英文親戚出任司法體系高層要職
或是以前在罵蔡英文任命表姊當勞工部長
或是罵蔡英文讓顧立雄夫婦都當高官
位高權重
不過話說回來
翻了翻法律
有禁止總統提名自己親戚當內閣成員嗎?
有禁止總統任命夫妻檔或親戚都出任政務官嗎?
好像都沒有耶?!
美國倒是有,
事實上在1968年之前是沒有的
但自從民主黨的甘迺迪總統任命自己的親弟弟
Bobby Kennedy 當司法部長之後
因為Bobby 跟 詹森總統不和
詹森就推出了一個法案
從此禁止總統提名自己家人當內閣成員
為的就是抵制這種裙帶關係與家族政治
也因此,川普總統再怎麼信任自己家人
只能給他們『白宮顧問』等類似這樣的頭銜
沒辦法直接任命自己女兒或女婿當國務卿、司法部長這類內閣要職
柯林頓願意給希拉蕊權力,但也沒辦法直接任命希拉蕊當部長
不然希拉蕊應該很願意當衛生部長直接主導健保改革
之後拜登總統如果要重用兒子杭特拜登的長才
也沒辦法直接任命杭特當能源部長
但如果任命杭特當駐中國大使可能可以
但話說回來
台灣對於政治任命似乎沒有這樣的設計啊?!
以下純粹假設
也就是說,蔡英文如果想任命自己的兄弟當行政院長
或是蘇貞昌如果想要任用自己的女兒當內政部長
其實真的都合法吧?
台灣在法律上好像沒禁止政治家用自己親人出任『政治任命』的要職啊!
純粹假設
如果柯文哲當總統,用自己的夫人當政務官可不可以?
完全可以啊
或是像陳明文兒子、女兒都在搞政治
陳明文如果當總統,用兒女當部長也可以吧?
又比如韓國瑜當總統,李佳芬界有機會扮演更重要角色?
哪裡有違法?
為什麼不行?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