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第 24 次會議紀錄
專案報告三、本府「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制度介紹。
建管處報告(略)
柯召集人文哲:
到目前為止,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
建管處:
對於行政機關及民眾的正面觀感,確實進步很多,目前還需要時間跟努力,堅持市長主張
的原則。
這禮拜有高雄市政府來觀摩取經,新北市政府也有打電話過來詢問,可見這套制度,已經
逐漸打出名聲。
柯召集人文哲:
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從臺北把制度推到其他縣市,其實,公開透明是最好的制度,很
好,這個是黃副市長的創舉。
建管處:
跟市長補充報告,有委員關心我們網站公開透明
的進度,目前 104 年以後查報的案件,何時查報、何時拆除、拆除前中後的照片,都已
經公開上網;103 年以前的部分,我們會逐年往前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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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第 23 次會議紀錄
專案報告三:建管違建揭露原則案
林委員大涵:
本分組提出以下建議事項:
(一) 長期來看目前的拆除違建能量不足,需要讓全體參與者看得到希望。
(二) 要更改違建專區的數字跟量化呈現方式。
(三) 要把公開協調者的身分、過程跟規範寫進委員會條例及違建拆除辦法。
柯召集人文哲:
委員會明年 2 月要成立,將前述委員建議後兩點加以納入。
黃副市長:
補充說明,未來成立委員會後,所有的程序將不再接受協調,只要有爭議就是送委員會;
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全部公開,包括陳情內容跟委員會決議都會公開;委員建議要將公開制
度納入法規,這點府方會改善。
林委員大涵:
針對非制式協調的案主(例如 LINE 指示,或非案主但卻到現場觀看的對象),我們希望
將這些規範寫的更清楚,也能夠入法納入公開的範圍。
黃副市長:
如果委員會成立後,建管處無須受理非制式協調,查報第一線人員必須要拒絕,如果沒拒
絕仍受理,那建管處必須要負責。
林委員大涵:
請問現場第一線人員是否可以向警察執法一樣配戴密錄器,紀錄現場過程,並納為可公開
文件。
黃副市長:這個提議很好。
建管處:
目前拆除大隊的小隊長都有配戴密錄器。
柯召集人文哲:
但拆除大隊只在拆除時使用密錄器,協調時沒有使用。
柯召集人文哲:
那好,我們預計明年 2 月 10 日上線時, 有關資訊專區相關建議一併修正完成,使外部
監督更容易落實,請委員不吝提供逐點優化建議項目,屆時,我們再看看相關建議是否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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