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選舉罷免文宣均需簽名」 王浩宇爆:我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21-01-07 21:44:12
※ 引述《ToHsiang (誤上賊船)》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07/1893821.htm
: 2.新聞來源︰
: ettoday
: 3.完整新聞標題
: 「選舉罷免文宣均需簽名」 王浩宇爆:我們已掌握黑函相關證據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簽名套印/逐張蓋章)
[選罷法第110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這是罷王團體的文宣:https://i.imgur.com/dukaLWR.jpg
上面沒印上發起人/發起團體是誰,
罷王團體粉專表示這些文宣是他們發送的:https://i.imgur.com/DZLr207.jpg
看起來這張罷免宣傳單似乎違法踩線了,10萬元罰款大概逃不掉惹 QQ
不過我不是法官所以意見不重要 XD
但我會去檢舉看看有沒有違法.
 
補一下罷免黃捷的文宣,有印上『鳳山罷捷總部』
https://i.imgur.com/fRNJR84.jpg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1-01-07 21:58:00
作者: MrJohn (約翰先生)   2021-01-07 22:03:00
關鍵就在柯文哲了
作者: xd12345xd (浩呆)   2021-01-07 22:20:00
綠共出招了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21-01-07 22:22:00
自己違法不要怪國家機器好嗎 XDDD
作者: amsmsk (449)   2021-01-07 23:08:00
罰這樣還好啦
作者: bbbing (無)   2021-01-08 09:36:00
不過行政院是比憲法更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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