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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社論》電子威權控制 全民一網成擒
19:042021/01/11
言論 主筆室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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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除夕夜啟動俗稱「天網」的電子圍籬2.0系統,追蹤應隔離及自主健
康管理者的行蹤。消息傳出後,質疑聲不斷。指揮中心自稱是防疫法規「超前部署」,
為了國民健康採取科技防疫措施,難免侵犯個人隱私,為確保個資維護,各場域所蒐集
的民眾個資最多存放28天以供疫情調查與防治,之後即會刪除或銷毀。
監控與否只憑政府一句話
從技術面說,指揮中心的系統是透過電信業者的配合,將居家隔離者的手機門號交給
電信業者,並由電信業者提供門號位置,就建立了監控的電子圍籬,可以隨時追查受
控者的行蹤。此中顯示,政府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手機門號,電信業者就會照辦;是不
是自主健康管理者的手機門號,當然只有政府知道。電信業者受到政府高度管制,執
照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全無抗拒的能力。
社會普遍的疑問是,政府圈建電子圍籬的法律根據在哪裡?官方說法是依據《傳染病防
治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沒有問題。聽起來似乎有憑有據,其實完全禁
不起推敲。
《傳染病防治法》上僅有的規定是「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
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如果可以將這
樣概括寬泛的規定解釋為法律已經授權,任由主管機關啟動天網系統來追查自主健康
管理者的足跡,這項授權不啻就是一種空白授權;所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如果涵蓋的範圍可以包括用天網來追查電子足跡以防止疫病蔓延,主管機關難道
不可以自行解釋,必要時就可以追查全民的電子足跡,不必只是針對自主健康管理者
而已?
政府號稱台灣的天網與對岸的天網大不同,還有一些沾沾自喜的口氣,說對岸撒網範圍
及於全民,台灣只「網」應自主健康管理者。殊不知這說法已經暴露其威權心態的本質
和大陸並無不同。天網網不網全民,其實只憑政府一句話,想網全民的時候,隨時都可
以做到;被網住的國人究竟都是誰,只有政府知道。
號稱不網全民,其實如同炫耀一種恩賜,只是無法證實的大話而已。所謂28天的銷毀
期限,還不就是自說自話,哪裡真有什麼法律限制呢?兩岸同樣都有天網可用,哪有
什麼不同?
再說《個資法》。將《個資法》引為遍撒天網法律授權的依據,恰恰露出了馬腳,還
有狐狸尾巴。《個資法》的基本原則是,無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法蒐集非由
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都應在處理或利用其個資之前,向當事人告知個資來源及其
他法律明定列出的事項。政府有事先告知已入網圍的民眾嗎?執行圍網的警察聽到消
息曝光後,直呼民眾若知情,圍網即告失靈,執法心態已不問可知!這就是露出馬腳。
電子身分證全民一網成擒
政府人員看到此處,也許會說,《個資法》中尚有例外規定,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
不必事先告知。其實問題就出在這裡!「公共利益」就像「國家安全」、「行政便利」
一樣,是多麼好用,可以包山包海無所不包的藉口,一旦缺乏有效的法治控制,政府就
可以冠冕堂皇地將例外變成原則的空白支票。政府不想公開執政資料的時候,最好的《
個資法》藉口就是保護人民的隱私權,毫無顧忌侵犯隱私權的藉口則是公共利益。左右
逢源,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正是成就電子威權控制的淵藪,也就露出了狐狸尾巴!
仗著這些全憑當權者恣意解釋的空白法律授權,有什麼不能為又有什麼不敢為之事?有
了空白支票做為尚方寶劍,再挾現代資訊科之能,統治者依靠電子威權控制,其實易
如反掌。天網圍籬顯露出當權者其實早已具備了為全面電子威權控制的能力,利用手機
追查國民足跡其實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注意到內政部正在推動電子身分證的計畫從未歇止嗎?那就是政府藉用換發身分證的理
由,強制人民自行輸入個資進入電子威權控制系統,將全體國民一網成擒的時候。電子
身分證與紙本身分證對於隱私權的威脅完全不同;立法院曾經立法授權政府強制全民
納入電子身分管理系統嗎?當然沒有!可以如此授權嗎?其實不可以!但政府怎麼說呢
?掌權者的立場一向自稱,《戶籍法》已經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就是改採電子身分證的授權!這不又是拿雞毛當令箭,動輒無
限上綱、自開空白支票以遂威權統治的一貫行徑?
民進黨全面執政,就是全面走向威權,還想抵賴嗎?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使用天網/電子圍籬2.0防止自主健康管理者進入會場的
<傳染病防治法>的法源應該是第58條第四項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所以文章中引用了第7條
「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
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作為法源,並批評「這樣概括寬泛的規定解釋為法律已經授權……」
進而滑坡宣稱「主管機關難道不可以自行解釋,必要時就可以追查全民的電子足跡……」
實在居心不良到了極點。
更別提撰文者對個資法的那套高論了。
所以防疫作為不得不影響部分民眾隱私的理由哪裡不充分了呢?
電子身份證的確需要立專法規範細則不能冒進,這倒是真的。
但是這篇文章寫起來只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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