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114/GHKUP2ZURNCVDLA5VRYTJNTB5Q/
2.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3.完整新聞標題:打臉李佳芬!遭控花韓國瑜獻金住五星酒店
二告誹謗被檢方兩千字教育
4.完整新聞內容︰110-01-14
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控告前立委參選人吳佩蓉,誹謗她疑用韓國瑜的政治獻
金住五星級飯店。檢察官日前偵結不起訴。但李佳芬聲請再議,指責檢察官適用法律錯誤
。檢察官日前駁回聲請,還在處分書中用二千一百七十六字解釋誹謗罪等罪的犯罪構成要
件,指她和韓國瑜都是知名政治人物,言行不僅應受監督,還要有更高容忍度,不可為了
保障個人名譽而侵犯言論自由,否則將引發寒蟬效應。全案仍可聲請交付審判。
吳佩蓉是在一〇八年九月間,陸續在臉書發文質疑韓國瑜用庶民形象欺騙社會。因韓選市
長時使用政治獻金,膳宿費達九十四萬元,其中還有一筆臺北萬豪酒店四萬多元消費。她
仔細比對韓國瑜當時沒臺北行程,僅有李佳芬到臺北代夫跑行程,所以質疑李佳芬入住萬
豪酒店頂級總統套房,還酸可能是為了考察愛情摩天輪,因該房可看到美麗華摩天輪。
當時韓國瑜競選辦公室解釋,膳宿費為助選的貴賓和團隊的食宿費用,一切競選費用皆符
合政治獻金法規定以及會計師認證。李佳芬則委託律師控告吳佩蓉毀謗。
受理此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吳佩蓉文中提到包括政治獻金運用、李佳芬所
經營的維多利亞小學土地租金等資料,都屬公開、可受公評的資訊,所以評論有所本。且
韓國瑜當時為總統候選人、和李佳芬都屬具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僅該受外界監督,還
有更高容忍度。就算吳佩蓉的言論讓人不快,也很難說是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因此做
出不起訴處分。
但李佳芬不服,隨即向高檢署臺南分署提出聲請再議。李佳芬主張先前不起訴處分書通篇
沒有審究吳佩蓉有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調查她是否真的用政治獻金住萬豪酒店,就認為
這算是公共事務意見的表述,沒違法。她批評檢察官「適用法律錯誤、應調查而未調查。
」
結果檢察官用二千一百七十六字解釋誹謗罪等法條,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
損他人名譽之事」、「誹謗故意」,不包括該事是否屬實。因個人名譽雖受法律保障,但
若凡事都要「真實抗辯」,要求行為人舉辦所言屬實,會讓人害怕被告而不敢發言,引發
寒蟬效應,侵害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檢察官接著指出,根據監察院公報,韓國瑜競選時確實有萬豪酒店單日高達四萬三千一百
五十九元的支出,吳佩蓉是質疑韓國瑜政治獻金使用不合常理,應可認為是她個人合理評
論。
檢察官再次強調,韓國瑜夫妻是全國知名政治人物,操守言行本就該受外界監督,也要有
較一般人較高道德標準,對外界批評有更高容忍度。政治獻金是否濫用本來就可受公評,
李佳芬指謫原處分不當的說法無理,今年一日六日已發文駁回她的再議聲請。
對遭李佳芬控告獲不起訴及聲請再議被駁回,因正值李佳芬父喪期間,吳佩蓉未多所回應
,但她先前受訪時表示,自己是針對監察院公開資料提出質疑,韓國瑜喊「一碗滷肉飯、
一瓶礦泉水」,用此標準監督他卻遭李佳芬提告,批她提告嚇阻市民監督是侵害言論自由
,是亂訴濫訴,「根本是真權貴提告真庶民!」(地方中心周昭平/高雄報導)
5.附註、心得、想法︰佳芬姐息怒,陳菊告名嘴也是敗訴唷,這樣想心情就會好很多吧?
所以司法機關不是哪個黨開的啦。不過遇到了提告只是把態度表現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