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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壢王議員的罷免投票,我們看到桃園的選民對於自己政治權力的展現。過去,
王議員對中壢有一定的貢獻,在中壢也爭取到了路平、小學早自習延後等成績,議員服務
處的同仁們也都辛苦了。
這是台灣民主珍貴的一課,政治人物應莫忘自身民代的權責是民眾賦予的,要堅持捍衛民
眾的權利,並對信任我們的選民負責。我們看見民意的展現,綠黨的黨公職將會以此為借
鏡,繼續謙卑地為選民服務。
2022年的地方選舉綠黨不會缺席,我們會推出符合綠黨核心理念、著重地方服務的候選人
,參與中壢議員選舉,不讓大家失望,努力前行。
文章下方留言處:
【關於議員選制,寫在黃捷罷免案之前】
王浩宇罷免案結束,綜觀王浩宇當選得票數與罷免同意票數,綠黨非常憂心接下來的發展
。在這之前,我們先補充一下背景知識:
「議員為複數選區制,按其得票數依序當選。各選舉區應選名額,每4人應有婦女當選名
額1人。在複數選區制度下,每一選舉區的選民選擇空間大,候選人僅需達安全門檻票數
即可當選。換言之,該名候選人只要能夠爭取選區內一定選民的支持即可當選。」
簡言之,目前台灣的地方議員選制,優點是小黨或無黨能有較高機率當選,促成地方多元
政黨發展,缺點則是若大黨能夠有效妥善配票,其當選機率仍高於小黨。
王浩宇於2018年得票數1.6萬票,罷免門檻為8萬1940張票,最終結果為同意票達8萬4582
張。
這反映了兩個問題。
1.照《選罷法》規定,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25%
以上,罷免案即可過關。但王浩宇2018年的得票率為8.68%,我們算9%好了,本次罷免案
門檻比例是王浩宇2018年得票率的5倍。這在整體選制看起來相當的「詭異」。
2.議員為複數選區制,照理來說按照複數選區民意代表之精神,該議員對其支持的選民負
責即可。然而,我們無法得知有多少人是2018年支持王浩宇卻在這次罷免案中投下同意票
的。當然,不同意罷免票數只有7128張票,連2018年的當選票數的一半都拿不到,這某種
程度上也代表民意的轉變。
我們擔心的是什麼?從這次的罷免案看起來,議員的選罷制度的確需要檢討。而從政治動
員的角度來看,這是不是也會扼殺小黨的生存空間?例如某區的議員因提倡環境保護、文
化保存等議題而當選,但卻被無法認同的選民罷免?
又或者是因為意識形態不同,而被反對的選民罷免掉?
多席次與單一席次的選舉,竟用同一套罷免制度,這其中所產生的問題應該被好好討論。
綠黨認為,每一次直接民主的實施,都是檢討、改善制度的時機。如果對當前議員選制有
任何意見,也請您在下方留言交流,讓我們一起努力讓制度變得更完美。
本人心得附註:
原本以為綠黨聲明會補一腳的,沒想到是如此溫暖又理性~
還不忘討論議員選罷制度的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