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罷免投票 也就是舊法
被罷免方 什麼事也不用做
你要投罷免票 你就去投
反正罷免不了 因為門檻太高
你要罷免成功必須 投票率達選舉人數的二分之一 過半
且同意票過半,二者同時達成 才算罷免成功 這難度超高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率也才42%
這已經算是罷免史上非常高的紀錄了 高達93萬人出來投罷免票
王浩宇罷免總投票率也才28%
贊成罷免的為8萬4千多人
下修罷免門檻 本來就是該交由選民決定說
這位民意代表 到底適任還是不適任 投下正反方的票
有這種道理說 沒出來投票的都是反對罷免的
可以這樣論述嗎 ? 那王浩宇 還是有四分之三的人 反對他被罷免
依照韓國瑜當初的邏輯是這樣論述
修新的罷免法 就是應該直球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