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nana (遙星公子別小樓)》之銘言:
: 我覺得不要對板主權限有太多誤解。
: 板主單純只有看板I設定裡的功能,
: 並沒有查帳號的工具與權限。
: 要查帳號還是要透過帳號部所規範的程序,
: 重點是送來小組,也不是通通都可以送。
的確
正常方式有侷限規範不是通通都可以送
但是否可以依照以下這判定方式來?
#1LcFJBGK (BoardCourt)
直接簡易判定桶下去
然後當事人不申訴就要接受這水桶
當事人申訴了
小組長就「必須」啟動查帳的流程
原則上該版主也不會受到懲處
: 之前 rrrxddd 送的案子,有不少我請他補充證據,或說明關聯性。
: 政黑點:幹你娘國民黨青年部,請一個阿桑來代言是診樣?
: 大概是這樣。
當然你是小組長
你懂的比我多
我只想了解我的論點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