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唯一民眾黨勞權立委
AKA 真。勞權女神
賴香伶
這次豪記放任孕婦工作
還導致送醫
我們的勞權女神也應該發聲了吧
難道又要神隱了
作者:
Imotucc (Imotucc)
2021-02-05 17:26:00誰? 很重要嗎?
你也雲台灣人?搞不清楚是豪記公司負責?人家登記在台南啊!連基本都不知道,五毛嗎?
作者:
ll6a (老成a~)
2021-02-05 17:36:00我建議你先翻出來違反哪條再說,提示你相關法律(勞動基準法跟其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跟其細則),好好翻一翻增進自己法學素養
作者: Hohenzollern 2021-02-05 17:38:00
柯糞瞎捧的勞母
作者: monkeydieboy (這盤小菜有毒) 2021-02-05 17:47:00
勞母也沒有當初4%仔講的那麼厲害 捧得像戰神再世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21-02-05 17:47:00婦女部才又瞎又聾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21-02-05 17:56:00
隱了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21-02-05 18:00:00勞權女神管不到勞權
作者:
rivet (累~~~)
2021-02-05 18:54:00這根本就業歧視吧
作者: ukif 2021-02-05 18:59:00
蟑螂縣市一堆低薪你有在關心?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21-02-05 19:35:00她現在是立委 勞動部在幹嘛
作者:
jt13 (MASTER)
2021-02-05 19:55:00只接跳過勞動部...你的意思是現在的勞動部有跟沒有一樣嗎
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勞動部105年7月26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33號函)
作者:
dssb1978 (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你)
2021-02-05 22:35:00是不是要多等幾天呀!